“赵律师吗,我们的案件执行结案了,非常感谢你的帮助!晚上有时间咱一起吃个饭!”“不用了,也谢谢你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该案件的当事人系被执行人,为朋友主债务人提供连带担保,被判决连带支付100万元的借款。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封冻结了当事人和主债务人名下的财产,遗憾的是仅冻结了主债务人名下一辆汽车,且该车不太值钱,名下的房产系轮封且还有抵押。冻结了当事人名下的银行卡和三套房产。
当事人直到法院给其下发拍卖通知并下发了网上估价通知后,慌乱中找到本律师,想保住自己的三套房产。
本律师当时给他分析:你和主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任何一方,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当事人连连点头“是的,我也找了其他律师咨询,都是这样说的...”
本律师继续说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精神,要想不让法院拍卖房产,必须找到主债务人名下隐形的财产,尽量争取先执行过主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你名下的房产...但是,这仅是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理基础理解和争取,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你们看愿意不愿意试一下,先申请执行异议,然后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主债务人名下的转移、隐藏的财产...”
当事人回家商量了一下,第二天打电话给本律师说相信本律师的能力,也觉得本律师说的有道理,愿意尝试。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首先着手书写《律师调查令申请》和《执行异议申请》
通过两个多月的律师调取证据,向法院提供主债务人大量转移财产的线索——转移房产给未成年子女、另设新公司转移资产、应收账款以物抵债方式转化为房产后登记在自己兄弟姐妹名下、银行卡向兄弟姐妹、会计、公司员工等第三人转移大量钱款...
本律师向法院法官一遍遍陈述“根据生效调解书的认定,XX系涉案债务的债务人,ZD仅系涉案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应当对主债务人XX的财产予以执行。如果不对主债务人XX的财产进行处置,反而处置作为债务保证担保人ZD的财产,导致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ZD既要承担涉案债务的清偿责任,还要承担日后向主债务人XX求偿不能的风险,并使ZD替代XX成为涉案债务的终局承担者,于ZD而言并不公平。执行法院要求主债务人作为第一顺位清偿责任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既符合借贷债务的清偿本旨,亦避免了后续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向主债务人追偿的繁琐,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本律师又拿出深圳市中院的判决作为本案执行依据,执行法官是一个年轻的法官,他说没有这样操作过,要研究研究...
本案能在2个多月结案,也应该感谢当事人的配偶和家人,一直温和而坚定的站在当事人身边,没有一句怨言,默默的和当事人配合本律师,在法院和主债务人之间来回奔波...;当事人也是一个很值得信赖和义气的人,不想让法院以拒执罪处罚主债务人的情况下,主动履行30万元后,终于感动了主债务人,主动将转移的资金转给法院,履行了剩余债务。也应该感谢法官的温和和耐心,善意文明执法!法官连连称赞当事人和其家人明事理知大义,案件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