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SX的家*找到北纬所赵*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S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采取拘留措施*经*近20天了。
接受委托后,赵*师*即与看守所预约会见,第一时*见到了当事人SX。经*见当事人SX,赵*师*为SX对帮信并不知情,不构成*信罪。
确定辩护方**,赵*师*即前往公**关*主办民警口头沟通,提出对s某取保候审的申*,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关*捕后,赵*师*第一时*会见了当事人,后*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确认检察院已收到该案,并与检察官预约了当面沟通*时*,随后*次对辩护意见进行完善,到了约定的时*,赵*师*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就SX是否构成*罪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向*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经*漫长的等待,终**审查*捕的第七天,赵*师*到检察官电话,对SX不予批捕。在被羁押37天后,SX得以释放,与家*团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