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被上诉人朱XX于2020年起为上诉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提供劳动,岗位为吊车司机,工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相XX及杨XX安排,劳动报酬通过杨XX个人账户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11月12日,朱XX在XX公司安排的XX项目作业时从高处摔伤,后因工伤理赔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确认与XX公司的劳动关系,但XX公司予以否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XX委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事故发生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办案经过
梳理核心争议,锁定维权关键: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合法律规定,确定以“管理从属关系、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内容关联性”为三大核心维权要点,针对性构建证据体系。
全面搜集证据,夯实事实基础: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朱XX接受相XX、杨XX的工作安排、考勤汇报、会议通知及工资预支沟通)、杨XX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XX公司抬头的机械作业证明单、抖音截图(佐证相XX与杨XX的关联关系)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印证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精准抗辩,击破对方主张:庭审中,XX公司以“事发车辆非公司所有、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管理关系、工资由案外人发放”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李玲律师逐一反驳,强调:朱XX的工作内容属于XX公司经营范围,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工资发放与工作安排形成对应关系,且相XX与杨XX存在共同管理行为,上述特征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紧盯二审焦点,巩固胜诉成果:一审判决支持朱XX诉求后,XX公司提起上诉。李玲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管理关系的真实性、劳动报酬的关联性、工作内容的从属性”展开辩论,结合二审中XX公司自认相XX与杨XX系夫妻关系的关键事实,进一步强化证据效力,有力回应上诉理由。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朱XX与XX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朱XX提供的劳动系XX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且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判决确认2022年11月12日事故发生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在李玲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朱XX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理赔等权益维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