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刘波律师 在线
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791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刘波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嫌疑人徐某。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积极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联系,并将相关取保候审申请交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未到30天徐某被取保候审。该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长至半年,但刘波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意思,最终认为当事人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因此不构成犯罪行为。在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多次出具辩护意见后,最终检察院给与徐某《不予起诉决定书》。

案件详情

辩护意见书

四川省**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XX接受犯罪嫌疑人许及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犯罪嫌疑人许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嫌疑人,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许X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犯罪嫌疑人许X在购买淘宝账号过程中,多次要求转让人转让的材料需要合法、合规,并且收购后再次转让时,也要求收购人过户。从而说明许认为转让人转让的淘宝账号是法律所允许的,并且不构成犯罪。

2、目前大量使用的微信、淘宝等电脑、手机APP及大量的科技公司,他们挣钱的手段便是收集和分析大量的客户数据,并且通过自己的网站和公司对外经营。对于许X个人而言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进行了买卖淘宝账号,而获得的手段也是企业法人许可或者默许过进行销售的,并不是非法取得的。

二、适用法律和证据方面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当由有关单位进行处罚,而不是由刑法进行处罚,企业支付宝信息也并非刑法保护的个人隐私。

2、即使销售企业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犯罪金额也应当扣除嫌疑人付出的成本和企业支付宝信息中除个人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的价值,其中的个人身份信息的价值应参考本案中个人支付宝信息的销售金额进行计算。

3、对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更应当扣除,不应当计算在内。

三、量刑方面

1、犯罪嫌疑人许X在到案后,能主动交代涉嫌的犯罪事实经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侦查机关侦办案件工作,对案件事实没有任何隐瞒,其行为属于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2、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许X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

综上,犯罪嫌疑人许X,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很小,建议撤销对犯罪嫌疑人许X的起诉

                                      辩护人:四川XX

                                                刘波   律师

                                              202184


  • 2021-05-12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刘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波律师
5.0分服务:791人执业:12年
刘波律师
15107201****0930 执业认证
  • 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江油市银河干道城馨印象商住楼四楼
刘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波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
  • 150 8219 2260
  • 1508219226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