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数字传媒公司签订《委托创作框架合同》,原告按约完成动画特效制作并经被告验收,被告确认尚欠合同款 35100 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欠款金额及争议产生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后被告迟迟未付款,原告委托胡润天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利息及律师费 4500 元。二、办案经过:1、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明确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支付拖欠合同款、利息及约定的律师费。
2、指导原告整理完备证据链,包括《委托创作框架合同》《验收单》《补充协议》、微信沟通记录、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充分证实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确认欠款及律师费承担约定等关键事实。
3、庭审中,因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放弃举证质证权利,胡润天律师围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充分论述,明确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力主张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三、案件结果:法院缺席审理后,完全采纳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35100 元及利息(以 351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23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同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4500 元,原告合法债权全额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