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事人王X于20**年6月1日起与某通***公*****分公*(下称“通***公*”)建立劳*关*,并连*签订书面劳*合同,最后*份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技术维护,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0**年1*月1日,通***公**未与王X协商*致的情况*,单**通*工作微信群发布通*,将王X的工作岗位由“技术维护员”调整为“专项*治岗位”,薪酬计*方*由原有*综合薪酬结构变更为“计*薪酬”。王X在群内当即表示无法*受。此后,虽短暂到新岗位报到,但因工作内容、薪酬计*方*的实质性变更可能*致其权**损,王X与**公**商*果,并于20**年12月12日以**公*“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提供劳*条件”为由,向*邮寄了《被迫解*劳*合同通*书》。
随后,双**欠付工资、经*补偿金、出具离职证明*事宜发生争议。王X提起劳*仲*后,因对部分裁决结果不服,依法*至法*。一审法*支*了我方*要诉求,判决解*劳*合同、通***公***经*补偿金*出具离职证明。通***公**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通***公**张*岗属于*业用工自主权,且王X曾*新岗位报到视为同意变更。我方*为王X的代理律师,核心抗辩观点为:1. 岗位从“技术维护”调整为“专项*治”,薪酬结构从*定+绩效变为纯计*,属于*劳*合同核心条款(工作内容*劳*报酬)的重大变更。2. 该变更未经*商*致,违反了《劳*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公**按约定提供劳*条件。3. 王X在接到通*后*明*表示反对,其后*短暂报到行为不能*定为其同意单**更合同,其依据《劳*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劳*合同并主张**补偿金****。
案件结果:
二审法*采纳了我方*理意见,认定通***公**单**岗行为改变了劳*合同约定的劳*条件,且未与劳*者协商*致。王X据此解*劳*合同符*法*规定,通***公***支*经*补偿金。最终,二审法*判决驳回通***公**上诉,维持原判,即:1. 确认双***合同关*解*;2. 通***公***X支*解*劳*合同经*补偿金;3. 通***公**判决生效后*王X出具离职证明。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用人单*单**更劳*合同核心内容*发的劳*争议。法*的裁X明*了以下要点:用人单*固然享有*定的用工管*自主权,但对劳*者工作岗位、薪酬计*方*等劳*合同重大内容*变更,必须*循平*自愿、协商*致的原则。若未经*商****变更,实质上构成*“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提供劳*条件”,劳*者有**此解*劳*合同并要求用人单*支*经*补偿金。这有*保障了劳*者在履行劳*合同过程*的协商***就业稳定性。
律师*值:
在本案中,代理黄**师*准把握了劳*争议案件的争议焦*:即**公**岗行为的性质是属于*法*使用工自主权,还是构成*法*更劳*合同。通*深入分析调岗通*内容(岗位名称、计*方*变化),结合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中明*表示异议的证据,有*论证了该变更的“实质性”与“强*性”,而非合理范*内的微调。在一审、二审中,律师*紧围绕《劳*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协商*更)、第三十八条(劳*者单***权)及第四十六条(经*补偿金**情形)的规定,构建了清晰、严*的法*逻辑链条,最终*得了法*的支*,成*维护了劳*者的合法**,彰显了律师*平***关*、精准适用法*方*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