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被告因生意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 9 万元,原告分两次转账完成交付,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被告后续仅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偿还 69450 元,剩余 2055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拖延未付。原告委托胡润天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自 2019 年 12 月 28 日起按银行同期 LPR 计算的利息及律师费 5000 元。二、办案经过1、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明确核心争议: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剩余借款本金金额、利息主张及律师费诉求是否合法。 2、指导原告整理关键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借款总额、被告已还款金额及剩余欠款事实。 3、庭审中,因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放弃举证质证权利,胡润天律师重点论证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剩余还款义务;针对利息主张,结合双方无明确约定的事实,配合法院依法调整计息起算时间;原告自愿撤回律师费诉求,确保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三、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胡润天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20550 元及利息(以 2055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原告合法债权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