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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特殊监护权申请,为无亲属照管的精神障碍患者确立合法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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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监护人亲属关系复杂、法定顺位监护人缺失的困境,她系统梳理了亲属关系与证据链条,精准定位了适用“其他近亲属”监护的法律路径。她指导委托人成功获取了居委会同意证明及被监护人本人意愿表达这两项关键程序性要件,为法院的最终指定扫清了障碍。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完备的材料准备,她帮助委托人顺利取得了合法的监护人身份,为被监护人未来的生活与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案件详情

成功代理特殊监护权申请,为无亲属照管的精神障碍患者确立合法监护人

案号: (2022)京0102民特***号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申请确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申请人杨X(男)系被申请确立为监护人的对象马X(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外甥。马X未婚无子女,父母及多数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唯一健在的姐姐马XX也患有阿XX默病,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申请人杨X为妥善照顾马X的生活,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其作为马X的监护人。申请人杨X委托北京市XX等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办案经过:
白雪娇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协助申请人杨X理清了复杂的亲属关系脉络,明确了马X法定监护顺位亲属均缺失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客观事实。在此基础上,白律师指导并协助申请人全面收集和准备了关键证据,包括:证明马X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效判决书、马X及其近亲属的死亡证明、唯一健在姐姐的阿XX默病诊断证明等。尤为重要的是,白律师指导申请人依法取得了马X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指定其为监护人的书面证明。在诉讼策略上,白律师强调了本案的核心在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适用,并积极促成与被监护人本人沟通,获得其同意由申请人担任监护人的意愿表达。

案件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1. 判决结果:指定申请人杨X为被监护人马X的监护人。

  2. 判决理由核心要点

    • 法院认定,被监护人马X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未婚无子女,父母及多位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唯一健在的姐姐身患阿XX默病,不具备监护能力且自愿放弃监护权。

    • 申请人杨X作为马X的外甥,属于“其他近亲属”,且其本人具有监护意愿和监护能力。

    • 关键支持因素:马X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指定杨X为监护人;经法院询问,马X本人亦表示同意由杨X担任其监护人。

    • 法院综合以上情况,认为申请人杨X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 本案应用的主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监护人的顺序)、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人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特别程序规定)。法院的判决遵循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法定顺位监护人缺位时,依法指定了合适的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 2022-09-01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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