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原告金XX与被告某酒业商行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我方当事人为某酒业商行(经营者为陈XX)。具体案件背景及代理进程如下:
1. 基础交易事实:我方当事人江XX与李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XX向江XX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经双方结算,李XX向江XX出具欠条一份,明确载明拖欠材料款相关事宜,约定分期还款,于2022年底前全部归还,若存在拖延付款情形,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
2. 纠纷产生与诉讼启动:还款期限届满后,李XX仅向江XX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拖欠货款经江XX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XX委托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XX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并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3. 代理
本案系原告江XX与被告李XX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案件背景及代理进程如下:
1. 基础交易事实:我方当事人江XX与李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XX向江XX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经双方结算,李XX向江XX出具欠条一份,明确载明拖欠材料款,约定每月按固定金额还款,于2022年底前全部归还,若存在拖延付款情形,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XX与李X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XX向江XX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能够充分证明李XX拖欠货款的相关约定、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利息约定。李XX在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拖欠货款经催讨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
3. 代理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江XX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结合案件事实,我指导江XX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能够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催讨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李XX出具的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全部诉讼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李XX支付江XX剩余拖欠货款,并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XX承担。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李XX是否应向江XX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及约定的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XX与李X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XX向江XX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能够充分证明李XX拖欠货款的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利息约定。李XX在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催讨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
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全部诉讼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李XX支付江XX货款,并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XX承担。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律师价值
律师价值: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方向,固定关键证据夯实胜诉基础,专业庭审抗辩实现诉求,成功追回款项,同时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交易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