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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抗辩破恶意诉讼!律师代理股东出资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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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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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针对原告混淆“公司章程”与“股东合作协议”效力、错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等核心问题,律师团队结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逐一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指出原告诉求的法律漏洞,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诉请。全面梳理张某实际出资凭证、公司正常经营证明、工程款支付说明等证据,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体系,有效反驳了原告关于“张某未足额出资”“公司存在大额债务”的不实主张,清晰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以股东出资纠纷为由,将被告张X、陈X诉至某法院,要求被告张X缴纳相应出资款及利息,被告陈X承担连带责任。唐雪榕律师与方XX律师共同接受被告张X、陈X的委托,担任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原告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注册资本为约定金额,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张X,股东为张X与第三人曾X,分别占股52%、48%。公司章程约定,张X与曾X按股权比例认缴相应出资额,均于2045年12月31日前缴足。2023年8月,张X与曾X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按股权比例认缴对应出资款,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及承担亏损。2024年4月,双方对账形成《收入支出总表》,确认张X需补充一定金额出资款。后曾X以公司监事身份,持已作废的公司公章代表原告公司起诉,主张公司存在大额债务,要求张X提前履行出资义务,陈X作为公司实际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诉求:1. 判令被告张X向原告缴纳约定出资款及利息(以应缴出资款为基数,按同期LPR标准从2024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 判令被告陈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张X追偿;3.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唐雪榕律师团队核心抗辩意见):1. 原告起诉状所盖公章已作废,起诉行为无效,应驳回起诉;2. 张X严格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尚未届满(2045年12月31日),不存在逾期未出资情形;3. 《股东合作协议》并非股东出资的法定依据,且未约定出资期限,原告要求按该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无法律依据;4. 原告主张公司存在大额未偿债务无证据佐证,实际公司经营正常,不符合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5. 张X实际出资已远超约定金额,《收入支出总表》系为缓和股东矛盾签署,不能真实反映出资情况;6. 本案系股东出资纠纷,陈XX公司股东,原告起诉陈X属恶意诉讼,应驳回对陈X的全部诉求;7. 第三人曾X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滥用监事身份发起恶意诉讼的情形。
代理思路:唐雪榕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制定精准抗辩策略:一是全面核查案件基础事实,梳理公司章程、股东合作协议、对账总表、工程款支付证明等关键证据,锁定“公章作废”“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经营正常”等核心抗辩要点;二是针对原告诉求逐一拆解,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两方面否定其合理性,重点论证公司章程的法定效力优于股东合作协议、原告不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条件等核心观点;三是积极收集张X实际出资凭证、公司正常经营证明、工程款已付清说明等证据,形成完整抗辩证据链,反驳原告关于“未足额出资”“公司负债”的主张;四是揭露第三人曾X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的实质,有力驳斥原告对陈X的不当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查明以下事实:1. 原告起诉状所盖公章已于2024年9月登报作废,起诉程序存在瑕疵;2. 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大额未偿债务及经营困难,相反有证据证明公司对外所欠工程款已全部付清,目前经营正常;3. 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张X出资期限为2045年12月31日,该约定合法有效,现出资期限尚未届满;4. 《收入支出总表》不能真实反映张X实际出资情况,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X未足额出资;5. 陈XX原告公司股东,原告主张陈X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采纳唐雪榕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认为本案系股东出资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原告要求张X提前缴纳出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XX公司负担。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程序瑕疵,奠定胜诉基础:唐雪榕律师团队在案件初期即发现原告起诉状所盖公章已作废的关键事实,以此为突破口提出“起诉行为无效”的抗辩,从程序上削弱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2. 厘清法律关系,精准拆解原告诉求:针对原告混淆“公司章程”与“股东合作协议”效力、错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陈X承担连带责任”等核心问题,律师团队结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逐一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指出原告诉求的法律漏洞,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诉请。
3. 构建完整抗辩证据链,反驳不实主张: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张X实际出资凭证、公司正常经营证明、工程款支付说明等证据,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体系,有效反驳了原告关于“张X未足额出资”“公司存在大额债务”的不实主张,清晰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4. 有力抵御恶意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系由第三人滥用监事身份发起的恶意诉讼,目的在于损害被告合法权益。唐雪榕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抗辩,成功促成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更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商业信誉,彰显了专业律师在抵御恶意诉讼中的重要价值。


  • 2024-03-18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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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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