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徐XX、王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北京市某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XX、谭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俞X,北京XX律师)。原告诉请:1. 要求两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2. 要求两被告支付违约金;3. 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二、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
三、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
四、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5148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