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徐XX、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北京市某某(南京)律师*务所律师)因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XX、谭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俞X,北京XX律师)。原告诉请:1. 要求两被告协助将位于*京市雨花*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2. 要求两被告支*违约金;3. 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
办案经*:
本案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依法*用简***进行审理。审理过程*,经**主持调解,双**事人自愿达成*解*议。
案件结果:
经*解,双**成*下协议:
一、被告胡XX、谭XX于**解*查***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二、原告于*理过户当天向*告支*增加的购房*16万*;
三、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强*执行,且被告需支*违约金40万*;
四、双**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法*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及保全*5000元,合计5148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