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与被告吴XX赡养**纷一案。
原告张XX(年*母亲)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亲属)、洪*律师。
被告吴XX(儿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师。
原告因年*已高,生活需要,向**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其子)支*自1994年3月1日起至今的赡养**计34.72万*。
办案经*:
洪*律师*理原告提起诉讼。在法*审理过程*,经**主持调解,洪*律师*极参与协商,代表原告与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在明*原告当前实际生活需求与被告履行能*的基础上,律师*助当事人寻求一个兼顾*理与法*的解*方*,最终*成***愿达成*解*议。
案件结果:
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议:被告吴XX自2024年9月起,于*月15日前向*告张XX支*赡养*80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法*确认该调解*议不违反法*规定,具有**效力。
主要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关****女对父母赡养*务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关**解*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