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董XX、董XX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X、石X、石X、石X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师。
被上诉人石X(一人)由其女作为指定代理人。
被上诉人石X(一人)委托其妻作为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石X、石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注:根据裁定书,本案为二审程*,一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案情涉及对某一合同效力的确认纠纷,具体合同内容*一审判决理由裁定书未载明。)
办案经*:
洪*律师*一审阶段*理被上诉人石X、石XX应*。二审中,律师*续代理该两位被上诉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上诉人以“自愿”为由向**申*撤回上诉。
案件结果:
法*认为上诉人申*撤回上诉不违反法*规定,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半收取,由上诉人负担。
主要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关**回上诉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