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XX因与被上诉人马XX、马XX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人马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师、周*师。
被上诉人马XX(原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上诉人马XX(原审被告)为自然人。
本案涉及被继承人(父母)的遗产分割,核心争议包*遗嘱的效力认定、相***的处分以及当事人之间可能*在的其他债权*务。上诉人对一审法*关**嘱内容(特别*对某处房*的处分)的认定不服。
办案经*:
洪*律师*理被上诉人马XX(原审原告)参加二审。面对上诉人针对遗嘱效力、事实认定提出的多项*议,律师*维护委托人合法***基础上,积极参与法*主持的调解。经*多轮协商,律师*助委托人分析利*,与对方*遗产(主要是房*)的分配方*、折价款的支*方*及诉讼费*担等核心问题达成*揽子解*方*。
案件结果:
经**主持调解,双**事人自愿达成*议:
确认涉案房*由马XX享有*分之一份额,马XX享有*分之五份额。
马XX分两期向*XX支*房*折价款共计35万*。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方*比例分担。
双**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法*确认该调解*议合法**。
主要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法*》继承编相**定。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关**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