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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均分祖宅!洪XX辩村委会,成功捍卫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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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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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有力驳斥了村委会关于“财产归集体”的主张,准确把握《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则,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法定继承份额,充分展现了律师在继承纠纷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与诉讼策略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高XX(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诉称,被继承人高XX(2009年去世)未婚未育,遗留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某村宅基地上房屋一处。高XX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唯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高XX(原告之父)先于其去世。原告作为高XX的子女,主张代位继承涉案房屋五分之一份额。被告高XX等人同意原告诉求。第三人某某村村委会辩称涉案宅院应归集体所有,但未提交充分证据。第三人高XX未到庭。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及代理人、被告、第三人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到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家庭关系、遗产状况及村委会所称“财产归集体”的常规缺乏证据支持。原被告双方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涉案宅院内北正房三间由原告高XX、被告高XX等五人各继承五分之一份额;驳回第三人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被继承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其第二顺位继承人先于其死亡,适用《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定。村委会未能证明其主张,故不予支持。本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 2023-06-29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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