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原告B与被告XX、甲家***公**东*情权*纷一案,唐*师*队接受两原告委托,代理全**讼程*。
2020 年 6 月,两原告与被告XX及两名案外人(案外人D、案外人E)共同签订《合伙协议》,设立甲家***公*,主营家**品销售。工商*记显示,原告A持股 17.5%、原告B持股 20%、被告XX持股 35%,被告XX担任**代表人并实际掌控**公***、财务账册及经*管*。
2022 年 10 月,五名股东*订《合同解*协议》,但实际仅两名案外人(案外人D、案外人E)退出。两原告与被告XX协商**定,由原告A出资 22131 元*让案外人 22.5% 股权,持股比例增至 40%;被告XX受让 5% 股权,持股比例增至 40%。此后,两原告仍参与**公***沟通,但被告XX始终*绝提供**公**计*簿、银行流水、采购合同等核心财务资料。
2023 年 5 月,两原告委托律师**告XX发送律师*,要求行使股东*情权,查***公*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会计*簿及原始凭证,被告XX收函后*拒不配合。两原告遂向**提起诉讼,庭审中撤回赔偿损失、支*律师**诉求,坚持要求行使查*权。
被告XX抗辩主张:1. 两原告已退出**公*,不具备股东*格;2. 股东*情权*义务主体是**公*,被告XX非适格被告;3. 两原告未向**公**行查*前置通*义务。
法*经*理,支*两原告核心诉求,判决甲家***公***原告提供指定期间的会计*簿及会计*证供查*。
二、案件难点与律师*略
(一)核心难点
1. 股东*格争议:《合同解*协议》签订后,**公**办理股权*更登记,被告XX以 “协议解*” 主张*原告丧失股东*格,需举证证明*原告的股东*份延续性。
2. 前置程*合规性争议:律师*收件人为被告XX个人,需论证 “向**代表人发函” 等同于 “向**公**张**”,符*股东*情权*前置通*要求。
3. 查*范*界定争议:两原告要求查*法*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供应**同,需区分 “**公**务资料” 与 “个人合同” 的边*,避免诉求超范*。
(二)唐*师*心办案策略
1. 夯实股东*格证据链,驳斥 “股东*份丧失” 抗辩:通*收集工商*记档案、转账记录、经*沟通*录等证据,形成*整证据链,证明*原告股东*份延续性。
2. 针对 “查*个人名义供应**同” 的诉求调整策略:明*主张**范*以**公**计*簿、会计*证为核心,该部分属于《**公**》明*规定的股东*情权**;对法*代表人个人签订的合同,仅要求查* “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 的相**料,剔除与**公***无关*个人合同内容,确保诉求符*法*规定。
三、案件结果
法*采纳唐*师*队的全*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关*认定:
1. 股东*格认定:《合同解*协议》未实际履行,两原告通*受让股权*续持股,且参与**公***沟通,仍具有*法*东*格。
2. 前置程*认定:向**代表人被告XX发函等同于***公**张**,两原告已履行查*前置通*义务,**公**予答复构成*约。
3. 查*范*认定:支*查***公**计*簿(总账、明*账、日记账等)及会计*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对未入账的个人名义合同,因与**公**务资料无关,不予支*。
判决主文:
1. 甲家***公***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会计*簿及会计*证,供原告A、原告B在**公**所地查*,查*期限 20 日;
2. 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 242.5 元,由甲家***公**担。
四、律师*值
1. 股东*格精准认定:通*工商*记、转账记录、经*沟通*录等证据,有*反驳被告XX“协议解*即丧失股东*格” 的抗辩,夯实股东*情权*使的主体基础。
2. 前置程*合规论证:创造性地将 “向**代表人发函” 等同于 “向**公**张**”,解*了股东*情权*置程*的争议,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路*。
3. 诉求范*精准把控:合理调整查*范*,区**分公**务资料与个人合同边*,确保诉求合法**,提高**采信率。
4. 维护中小股东**:在**公**际控制人拒不配合查*的情况*,通*诉讼手段*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彰显了**公** “保护股东*法**” 的立法*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