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孙XX、孙XX、孙XX与被告郭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郭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其女)。
被继承人(原、被告之父母、配偶)去世后,遗留一处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原告(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告(被继承人的儿媳)就该房产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
办案经过:
洪昊律师代理三位原告提起诉讼。案件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复杂家庭关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方就遗产分割方案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律师在厘清法定继承份额、评估房产价值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调解,寻求一个兼顾各方利益、便于执行的解决方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涉案房屋由被告郭XX继承,三原告协助办理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郭XX向三位原告各支付房屋折价款180,000元,合计540,000元,于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
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主要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关于法定继承、转继承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