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律师*理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案成*改判,助当事人获偿34万**
案号:(2025)黔03民终****号
审理法*: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
案情简*:
本案为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董XX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XX因合伙事宜产生争议。董XX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李XX的反诉请求亦被驳回。双**不服贵州省绥阳*人民法*作出的(2024)黔****民初*号民事判决,向*义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上诉。董XX委托郭*某、杨*某律师*理诉讼,李XX则委托杨X律师及周*某实习*师*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本案原审第三人为李XX、重庆XX**公*(负责人董X)及重庆XX**公*(法*代表人李XX)。
办案经*:
接受上诉人李XX的委托后,杨X律师及其团队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研究,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律师*队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合伙事实、款项*质及计*依据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二审审理过程*,杨X律师围绕合伙关*的成*、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款项*计*等核心争议焦*,向*议庭进行了清晰、有*的阐述,提交了关*证据并进行质证,明*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主张*XX的反诉请求应*支*。
案件结果: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经*理后,采纳了杨X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以改判。法*作出终*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董XX诉讼请求”的部分;
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反诉原告李XX反诉请求”的部分;
判令董XX在判决生效后*日内向*XX支*合伙款项*民币340,948.40元;
驳回李XX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判决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错误的,应*法*判的规定。最终,杨X律师通*专业的法*服务和*准的案件把握,成*帮助当事人在二审中逆转局势,实现了主要的诉讼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