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4 年 8 月,XX 先生入职某广州XX公司,担任外卖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 年 9 月 10 日,XX 先生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负全部责任。XX 先生受伤后住院治疗 20 天,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 5 个月。
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医疗费,剩余医疗费及各项工伤待遇未获赔偿。双方就工伤待遇协商未果,XX 先生委托福建XX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诉求:1. 确认双方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解除劳动关系;2. 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 202202.84 元。
仲裁庭审中,被申请人辩称:1. 双方系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2. 不认可交通费、护理费主张;3. 认为 XX 先生主张的工资标准缺乏依据,应按实际承揽费用计算相关待遇。
陈昆伟律师针对性提出代理意见:1. 结合 XX 先生工作内容、管理模式等,证实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工伤认定已生效;2. 依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明确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3. 针对工资标准争议,援引地方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主张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核算,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案件总结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XX 先生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已生效,被申请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虽 XX 先生未能举证证明月工资标准,但依据《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核算相关待遇合法合理。
最终裁决:1. 确认 XX 先生与被申请人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 被申请人支付 XX 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 159194.84 元;3. 驳回 XX 先生无依据的其他诉求。
三、律师价值
-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针对被申请人 “承揽关系” 的抗辩,律师结合用工事实与法律规定,有效佐证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为工伤待遇主张奠定核心基础。
- 全面梳理理赔依据:协助当事人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前置程序,系统整理病历、鉴定结论等证据,明确各项待遇计算标准,最大化保障诉求合理性。
- 专业应对争议焦点:针对工资标准、待遇范围等关键争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提出合法有据的核算方案,成功获得仲裁委支持。
- 高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在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情况下,通过仲裁程序为劳动者争取到足额工伤保险待遇,彰显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同类外卖员、灵活就业人员工伤纠纷提供维权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