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郝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保定市XX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律师。
办案经过:
原告郝XX因所购商品房被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洪昊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梳理了合同、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明确了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在法院主持下,本案进入调解程序。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 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2. 被告分期向原告返还全部购房款209,197元;3.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