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陈X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李XX,男。
办案经*:
本案原告陈X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李XX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了三项*立的财产性反请求:1. 要求原告返还彩礼60,000元;2. 主张*婚经*补偿80,000元;3. 要求支*离婚损害赔偿80,000元,其理由包*原告存在家*暴*、遗弃及长期共同生活时*极短等。作为原告陈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临的核心挑战在于,在确认双**婚意愿一致的前提下,全*、有*地应*被告提出的各项*产主张,防止当事人因不当诉讼请求而遭受财产损失。
洪*律师*庭审中采取了针对性抗辩策略。首先,针对彩礼返还问题,律师*出双**办理结婚登记,且原告认可的60,000元*礼不符*《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五条规定的“双**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返还情形,强*共同生活时*短不等于“确未共同生活”。其次,针对离婚经*补偿请求,律师*称被告主张*日常**、协助购物等行为属于*妻间正常*相*扶*范*,并不构成**意义上的“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协助另一方*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不符*《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适用条件。最后,针对损害赔偿请求,律师*一对被告提出的家*、遗弃等指控进行质证与反驳,指出被告提交的门诊病历、聊天记录等证据无法*成**证据链证明*在法*的严*过错行为,其主张*乏事实依据。
案件结果:
法*判决:一、准予原告陈XX与被告李XX离婚;二、驳回被告李XX要求返还彩礼60,000元、支*离婚经*补偿80,000元*离婚损害赔偿80,000元*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规定分担。
判决理由:法*经*理认为,双**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对于*告的三项*请求:1. 彩礼返还,因被告未能*证证明**法*返还情形,不予支*;2. 离婚经*补偿,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负担了法*规定中的“较多义务”,不予支*;3. 离婚损害赔偿,被告未能*供充*证据证明*告存在法*过错行为,不予支*。判决主要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五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