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代理原告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请求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为支持其主张,当事人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声明、不动产权证原件,以及催办过户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涉案房屋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但在转售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二、律师观点,查看了相关的证据后我们认为:
一、解除合同的依据源于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出卖方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他人已构成违约,有法院的查封财产告知书、律师也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涉案房屋已抵押,符合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
二、存在抵押的违约情形,相关的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购房款的请求有合法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在书写合同等条款时,最好写清具体的违约责任的事由(譬如卖方中途不卖、一房二卖、抵押、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等情况)及其他相关违约条款,以避免在主张诉求时遇到障碍。三、对于多次支付的款项,我们补充了收据、付款协议。建议每次支付时要求出卖方出具收据,再形成一份汇总的付款协议,付款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收据相结合,这是为了避免被告不出庭,无法核实收款的情况,也为购房一方提供保障。
三、判决结果:被告缺席,在一审代理过程中,通过进一步补充新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