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马XX(女),系死者王XX之母。
原告:李XX(男),系死者王XX之子。
原告:曾*某(女),系死者王XX之女。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律师。
被告:林XX(男)。
被告:林XX(女)。
被告:林XX(男)。
被告:林XX(女)。
被告:林XX(男)。
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因保姆在服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家*向*主(多名子女)提起的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纷。案情复杂,争议焦*集中在三个方*:1. 2022年1月至2月死者王XX再次来到雇主家,双**否重新建立了雇佣关*?2. 雇主对于*XX的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尤*是“延误救治”的责任?3. 原告主张*各项**赔偿(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否应*支*?
作为五名被告(雇主方*女)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对原告提出的高*十余*、总金*可观的索*诉求,制定了清晰有*的抗辩策略。律师*核心工作围绕“法*关*否定”与“过错责任*辩”展开。
首先,针对雇佣关*的认定,律师*出:死者王XX在2021年7月结束*务后*与被告方*清费*,2022年1月来京系其主动联系,自称“来京散心”,因无处居*而暂住被告母亲家*,期间被告方*主动雇佣,双**就新的劳*内容、工作时*、报酬标准达成****约定。被告方*于*面提供住宿*支*其来京机票,不能*然推定为建立了新的雇佣关*。虽然法*最终*于*信聊天记录显示王XX从*了部分照顾*动而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关*,但律师*辩称为后*的过错责任*辩打下了基础——即便存在劳*关*,也非正式、稳定的长期雇佣。
其次,也是最关*的过错责任*辩,洪*律师**梳理时*线、分析沟通*录、援引医学常*,进行了层层深入的论证:1. 损害原因:王XX的死因是自身疾病“心源性休克”,与其是否从*劳*活动无直接因果关*,原告未能*证证明*“因劳*”受到伤害。2. 注意义务主体:王XX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对自身健康*有*要注意义务,其感到不适时*全***自行拨打120或就医,不能*自救义务完全*嫁于*主。3. 雇主方*尽合理救助义务:律师*细展示了微信记录和120出警记录,证明*王XX表达不适后,被告方*时*通、送药、探望,并在其明*提出就医需求后,第一时*(早晨6点多)赶到现场并拨打120,积极联系医院、垫付费*,已尽到了充*的、及时*人道主义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救治”的过错。4. 病情判断的局限性:律师**,对于*发疾病的严*性,非专业人员的普通*难以准确预判,不能*求被告在第一时*就必须*出最正确的医疗决策。
案件结果:
法*判决:一、五名被告共同向*原告支*王XX的劳*费*额3000元(即认可了存在事实劳*关*,按每月5000元*准计*,扣除已付2000元);二、驳回三原告提出的关**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被扶**生活费*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要由原告负担。
判决理由:法*认定双**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关*,故支*了劳*费*额请求。但对于*害赔偿责任,法*认为:1. 王XX的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原告未能*明*亡与提供劳*存在因果关*;2. 王XX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应*自身健康*责,其未在第一时*明*表达急需就医;3. 被告方*王XX提出不适后,进行了询问、送药、探望,并在其提出就医需求后*时*到并拨打120,积极协助送医、垫付费*,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不应*王XX的死亡承担侵权*偿责任。判决依据主要为《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关*中的侵权*任)及相**据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