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陈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原告之妻)、洪*律师。
被告:于XX(女),系原告已故弟弟之配偶。
被告:陈XX(男),系原告已故弟弟之子。
被告:陈XX(女),系原告姐姐。
被告:陈XX(女),系原告姐姐。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涉及核心房*《赠与协议》真伪争议、鉴定程*以及银行存款、丧抚金*割的复杂法*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姜XX去世后,遗留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及若干*行存款、丧葬抚恤金。原告陈XX主张,早在2011年,被继承人姜XX及其所有*世子女(包*原告、被告陈XX、陈XX及已故弟弟陈XX)已共同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案涉房*(父亲50%份额由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母亲50%份额赠与)全*归**告所有。然而,已故弟弟的遗孀于XX和*子陈XX对该《赠与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强*质疑,认为签名系伪造,且被继承人姜XX不识字,协议内容*合常*,主张*法*继承分割全*遗产(包*房*、存款、丧抚金)。
作为原告陈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对的是一场围绕关*证据展开的攻防战。被告方*仅质疑协议签名,还启动了司**定程*,试图从*本上否定原告的核心权**据。洪*律师*代理工作分层次、有*略地展开:
首先,稳固《赠与协议》的效力基础。律师**该协议形式完整,无涂*瑕疵,且除质疑方*,其他签署人(原告及两位姐姐)均当庭确认其真实性并详细陈*了签署背景(为解*父亲去世后**归*、由原告承担主要赡养*务和*事费*等)。律师*出,根据证据规则,形式完备的私文*证应*推定为真实,举证责任*质疑方。
其次,应*并化解*定风险。当被告申*笔迹鉴定后,洪*律师*极参与鉴定材料提交与质证过程。鉴定机构最终*样本条件不足(时*跨度长、特征不稳定、书写模式不同)而终*鉴定。律师*住这一结果,在法*辩论中指出,被告方*能*成*举证责任,其仅以签名中一个“陈”字为繁体等细节来否定协议真实性,依据不足。同时,律师*指出被告方**“姜XX不识字”的主张*在自相*盾之处(因其曾*交姜XX在其他场合的签名作为鉴定样本),削弱了其质疑的可信度。
再次,厘清不同遗产性质与分割原则。对于**,律师*持应*据有*的《赠与协议》进行过户。对于*行存款和*抚金,律师*重其不同于*产的法*性质,同意在法*框架下处理,但同时**已故弟弟一支*母亲赡养*务履行较少(对方*承认联系不多),应*分割时*以考量。
最后,构建完整事实与逻辑链条。律师*《赠与协议》的签署与家*背景(父亲遗愿、原告承担主要责任)、后*履行情况(原告长期赡养*亲)联系起来,向**呈现了一个连*、合理的事实图景,增强*协议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内心确信。
案件结果:
法*判决:一、确认《赠与协议》有*,案涉房*中父亲50%份额由原告继承,母亲50%份额依据赠与归*告,其他被告配合办理过户;二、被继承人姜XX名下的银行存款在扣除丧葬支*后,剩余*分由法*继承人(包*代位继承人陈XX)平*分割,被告陈XX向*XX支*其应*份额25,358元;三、丧葬费、抚恤金*属于*产,鉴于*XX、于XX与姜XX关*紧密程*及丧事花**况,不支*其分配请求;四、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
判决理由:法*认为,《赠与协议》形式完备,无瑕疵,签署人(除质疑方)均认可,且签署背景**合理。被告方*质疑签名真实性但申*鉴定后*样本不足被终*,其反驳依据不足。综合全*证据,法*确信《赠与协议》系各方*实意思表示,合法**,房*应*协议处理。存款按法*继承分割。丧抚金*遗产,结合关*紧密程*及花**况,不支*被告方*求。判决依据包*《中华*民共和**法*》关**与合同、继承的规定,以及《最高*民法*关**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关**文*证证明*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