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超200mg/100ml危*驾驶案:辩护助力成*适用缓刑
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江**丹阳*XX
案号:(2024)苏1181刑初xxx号
判决时*:2024年7月x日
案件详情
公*机关*江**丹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男,1976年*生,户籍*浙江*某市,现居***某市区)因涉嫌危*驾驶罪,于2023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5月13日,公*机关*危*驾驶罪对徐X提起公*。法*先适用简***,后*2024年5月31日转为普通**开庭审理,公*机关*派检察官出庭支*公*,被告人徐X及其辩护律师**娜律师*庭参与诉讼。
公*机关*控:2023年9月9日20时*,徐X酒后*驶小型普通*车,沿某市区某路*北向*行驶至某路*附近路***执勤民警查*;经*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7毫克/100毫升。徐X到案后*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内容*自愿接受处罚。
案件总结
法*经*理认定:徐X违反法*规定在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驾驶罪罪名成*。结合徐X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采纳公*机关*刑建议及辩护意见,最终*决:徐X犯危*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并处罚金*民币七千五百元(已预缴)。
侯*娜律师*价值
作为被告人徐X的辩护律师,侯*娜律师*合案件事实,提出“徐X具有*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从*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法*依法*纳;在徐X血液酒精含量显著超出醉驾标准(达209.7mg/100ml)的情况*,成*助力当事人适用缓刑,避免了实际羁押的刑罚后*,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