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张*,男,1952年*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
原告:张X,女,1955年*生,汉族,住北京市东XX。
原告:张X,男,1963年*生,汉族,住北京市XX。
原告:张X,男,1985年*生,汉族,住北京市丰XX。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张X,男,1957年*生,汉族,住北京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张X之子),朱*律师。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因家*内部“借名买房”引发的房*确权*继承纠纷。争议房*原为被继承人张XX(已故)单*分配的公*房,后*2002年*与房*,但房*登记在其子张X名下。张XX夫妇去世后,其他四名子女(其中一人已故,由其子代位)主张*房*实为父母遗产,要求确认其为共同共有*并办理过户登记。被告张X则抗辩称房*系其本人使用工龄优惠*买,属其个人财产。XXX*理原告方,面对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明*十多年*、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其真实权**实为已故的父母。办案过程*及对历史*实的重建和**关*的精准界定。XXX*队首先从*理家*关*、继承脉络入手,确定了诉讼主体资格。其次,关*的办案环节在于*据的组织与运用。律师*导并协助当事人收集了多份关*证据,包*:显示涉案房*原由张XX承租的《准住证》、证明*房*实际由张XX支*的单*《收据》、被继承人张XX生前亲笔书写并详述“借名买房”缘由及希望子女均分意愿的《我的住房》材料、涉案房*长期以来由张XX居*并缴纳各项**的凭证等。在庭审中,XXX*统性地出示了这些证据链条,有*反驳了被告关*“出资购买”和“赠与”的主张,并强*了原告方*期持有**证原件的事实。整个办案过程,XXX**严*的逻辑论证和**的证据呈现,成*还原了事实真相,将复杂的家*财产关*梳理清晰。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涉案房*原承租人为张XX,购房*亦由其实际支*。被告未能*证证明*承租房*及出资的主张,亦未能*明*在赠与关*。因此,认定涉案房*真实权**为张XX夫妇,属于*遗产。张XX夫妇去世后,各继承人对该遗产享有*有*。
判决结果:被告张X于*决生效后*日内配合四原告办理涉案房*转移登记手续,将房*登记为原、被告五方*同共有。
本案主要适用《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等继承编规定,以及合同编关**行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