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指控被成*驳回——杨X律师*准辩护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4)新****刑初**号
审理机关*息:
- 审查*诉机关:乌**齐*米**人民检察院。
- 辩护人:杨X,北京市XX执业律师
案情简*:
2023年X月,当事人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某市公**某某分局刑事拘留。据公**关*送材料显示,某某在与某某**公**作开展一项**推广**过程*,被控“虚构项*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诱使对方**合作款项*民币XX万***按约定完成*务,涉嫌构成《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控告方*某某**公*,其法*代表人为某某某,委托代理人参与报案并提交初步*据。被控告人某某系该项*的实际对接人和*行者。案件初期,公**关*涉嫌诈骗罪对某某采取刑事强*措施。杨X律师*接受家*委托后,迅速介入,担任*某在侦查*审查*诉阶段*辩护人。
办案经*:
杨X律师*会见当事人后*现,本案核心争议并非“是否骗钱”,而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经*入调查,杨X律师*取了双**署的合作协议、项*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并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证明*某始终*极履行合同义务,且涉案款项**用于**实际支*,无任**匿、转移或挥霍*为。
在此基础上,杨X律师**察机关*交了详尽的《法*意见书》,重点指出:
-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有*的”,而本案中某某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期履约;
- 合同未能*全*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作方*约所致,属典型的商*风险;
- 控方*据无法*除合理怀*,不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的刑事证明*准。
此外,杨X律师*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关*“严*以刑事手段*手经*纠纷”的政策精神,强*本案应**民事诉讼解*。
案件结果:
2024年X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4〕XX号),决定对某某不起诉。
不起诉理由:
检察机关*为,现有*据不足以认定某某具有*法*有*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诈骗罪的构成*件。本案本质上属于*同履行过程*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经*纠纷,不应*刑事犯罪论处。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出法*不起诉决定。
相***:
-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不起诉条件)
- 最高*《关***发挥检察职能*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
结语:
本案的成*办理,不仅避免了一起错误刑事追诉,更体现了杨X律师*复杂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力、证据整合能*与司**通*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自由与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