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委托人赵XX、李XX、李XX系患者李XX(1949年出生)的配偶及子女。2021年7月2日,患者李XX因言语不清、口角歪斜伴头痛等症状,于台山市XX医院就诊,经头部MR检查提示多发腔隙性脑梗塞,头部CTA检查示左侧大脑中动脉M2段重度狭窄,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2021年7月6日,患者转至珠海市XX医院(以下简称“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颈动脉血栓形成脑梗死、大脑动脉血栓形成引起的脑梗死。
2021年7月8日,XX医院为患者行脑血管造影术,术后诊断为左侧大脑中动脉M1末端闭塞、颅内动脉粥样硬化伴多发轻中度狭窄,予抗血小板聚集、降脂稳定斑块等药物治疗后,患者病情有所好转。2021年7月12日,XX医院医生刘XX与委托人沟通,告知患者病情好转,若不手术需定期服药但可能出现小卒中和血管性痴呆,若选择手术则风险低、成功率高,唯一风险为术中出血且可控,最坏结果与术前相当。委托人基于医生表述同意手术,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因原定手术医生出差,手术临时改期至2021年7月14日。
2021年7月14日7:30及9:30,患者两次测量血压均偏高(分别为176/98mmHg、171/90mmHg左右),委托人向医护人员询问风险,被告知无影响,手术中会控制血压。当日9:30患者进入手术室,12:10医生告知手术成功,13:10患者返回普通病房,监护显示血压仍偏高。14:00患者告知家属头晕不适,家属告知护士后被回复为术后正常现象;14:05患者血压仍未下降,家属多次反映后,护士给予降压药,患者服药后3分钟内出现频繁呕吐;14:50护士换药时交代家属血压降至120再通知,此时家属发现患者呼之不应;15:30患者昏迷不醒,家属呼叫护士,护士认为是麻醉未过,让家属拍醒患者;16:00护士吸痰时患者呕吐绿色液体,16:05医生安排患者做CT。
2021年7月14日17:00,患者做完CT后被送至监护室,医生告知CT结果显示患者大面积脑出血,出血量较大,并安排20:00复查CT。复查时患者出现剧烈呕吐、身体抽搐、呼吸急促等症状,医生告知家属出血面积未明显扩大,建议保守治疗,称血肿及水肿吸收后经康复可恢复至术前状态,但随后另一主任告知家属患者苏醒机会极小,后续治疗仅为保命。7月15日,患者病情加重,医生告知需立即行去骨瓣手术,否则无生机,即使手术也仅有50%保命机会且无法保证苏醒,委托人同意手术,当日11时患者行颅内血肿清除及去骨瓣减压术。术后至7月19日期间,医护人员多次告知委托人患者仍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抢救成功也可能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委托人综合考虑后决定为患者办理出院,将其送回台山老家,患者于2021年7月22日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载明为脑出血。
委托人认为XX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遂委托唐XX队提起诉讼,要求XX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暂计511683.5元(按60%责任比例主张),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XX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已充分披露手术风险,患者死亡系自身病情转归及委托人延误治疗所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XX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 若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3. 委托人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是否应得到支持。
接受委托后,唐XX队迅速梳理案件核心,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关键在于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遂第一时间协助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律师团队全面整理提交患者产检记录、分娩病历、多院治疗资料等证据,精准指出XX医院在术前告知、手术时机选择、围术期血压控制、术后病情观察及复查等环节的疑似过错,为鉴定机构提供清晰的论证方向。
2022年11月30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XX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具体包括术前告知内容不足、手术时机选择不当、围术期血压控制不佳、术后病情观察及复查存在延误;过错行为与患者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程度。庭审中,针对XX医院就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唐XX队从术前告知的充分性、手术时机的合理性、围术期血压控制的规范性等方面,结合《中国颅内外大动脉非急性闭塞血管内介入治疗专家共识》等权威医学依据及病历资料、术前谈话录音等证据,逐一反驳对方抗辩观点,清晰论证了XX医院过错的客观性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采信了司法鉴定意见及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XX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XX医院向委托人赔偿损失373762.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9000元,本案胜诉生效。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核心争议,搭建清晰维权框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专业性极强,普通当事人难以准确梳理过错要点与维权方向。唐XX队接手案件后,立即组建专项服务小组,全面细致梳理患者从台山市XX医院就诊、转院至珠海市XX医院治疗、手术、术后抢救直至死亡的全流程病历资料、费用票据、医患沟通录音、死亡证明等海量证据。团队结合《中国颅内外大动脉非急性闭塞血管内介入治疗专家共识》等权威医学规范,精准定位XX医院在四大核心环节的过错:一是术前告知不充分,未结合患者高龄、口服双抗药物等个体特点,完整披露术后高灌注综合征的严重风险及救治难度,仅弱化风险诱导家属同意手术;二是手术时机选择不当,患者术前血压持续偏高,非急诊手术却未平稳血压即仓促开展;三是围术期血压控制不佳,术前、术后均未严格把控血压,直接增加高灌注出血风险;四是术后病情观察与复查延误,患者出现头晕、昏迷等异常后未及时排查病因,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基于此,团队明确以“医疗过错认定-因果关系论证-损失金额核算”为核心的维权框架,为后续诉讼与鉴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 高效推进司法鉴定,破解专业壁垒: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核心,需依托专业司法鉴定意见支撑。唐XX队凭借丰富的医疗纠纷办案经验,精准撰写司法鉴定申请书,清晰列明需鉴定的核心要点,避免因鉴定方向模糊导致意见无效。同时,团队积极与法院、鉴定机构沟通对接,全面提交梳理后的完整证据链,针对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如术前告知充分性、血压控制规范性),提前整理《专家共识》等权威医学依据及病历中的关键佐证材料,主动向鉴定机构阐明我方观点。面对XX医院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团队协助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通过提前梳理质询提纲、精准发问,进一步夯实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科学性,成功破解医疗纠纷中的专业壁垒,为法院认定过错提供关键核心依据。
3. 精准庭审抗辩,有力驳斥对方观点:庭审中,XX医院提出“已充分披露风险、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患者死亡系自身病情及家属延误治疗所致”等抗辩主张。唐XX队针对性制定庭审策略,展开精准抗辩:其一,针对“风险告知充分”的抗辩,团队提交术前谈话录音与手术知情同意书对比,指出医院虽有格式化告知,但未结合患者个体情况细化风险,存在诱导性表述,未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其二,针对“诊疗规范”的抗辩,团队结合《专家共识》,从血压控制标准、手术时机要求、术后观察流程等方面,逐一比对医院诊疗行为与医学规范的差异,清晰论证过错的客观性;其三,针对“家属延误治疗”的抗辩,团队指出医院无任何证据证明家属延迟签署手术同意书,反倒是医院自身复查与抢救不及时导致病情恶化,成功驳斥对方全部抗辩观点。同时,团队对委托人主张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逐一核对票据、精准核算金额,确保损失主张有充分依据,获得法院认可。
4. 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兼顾法理与情理:考虑到患者死亡给委托人家庭带来的巨大精神创伤与经济压力,唐XX队始终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目标推进案件。在诉讼请求制定阶段,全面覆盖已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同时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充分考量案件过错程度与家属实际困境;在案件推进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委托人的家庭状况,争取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最终,通过团队的专业代理,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373762.42元损失赔偿、4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说服法院判令XX医院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人员出庭费等全部程序性费用,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在法律层面为其讨回公道,缓解了家庭的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