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吴XX(女,汉族)因反复腰痛伴双下肢痹痛3年余,于2021年2月先后两次前往广东省某中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腰椎椎管狭窄。同年2月20日,吴XX为求系统诊治入院,该院初步诊断其为腰椎椎管狭窄、腰椎滑脱、腰椎峡部裂。2月22日,该院为吴XX实施“腰椎融合术(L4/5,后路法)”,术后当日护理记录显示吴XX双下肢肌力未见明显异常。
2月23日,吴XX出现右臀部疼痛、右踝背伸肌力下降至2级等症状,该院医生考虑不排除术中牵拉或螺钉压迫神经可能,予营养神经等治疗并安排影像学复查。2月25日,经科室讨论后,该院为吴XX行“椎管探查术”,术中清除L4/5椎弓根内侧缘少许血肿,术后吴XX右下肢疼痛症状缓解,但仍遗留右下肢踝背伸乏力。3月29日,吴XX出院,出院后先后前往多家医院门诊复诊,被诊断为腰椎滑脱术后、腰骶神经根损伤,后续检查提示双下肢周围神经运动纤维损害,右侧为重,L5-S1水平。
接受吴XX委托后,我认为广东省某中医院的诊疗行为可能存在过错,遂协助吴XX向广州市某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69579.45元,并按60%责任比例承担281747.67元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经吴XX申请、双方同意,一审法院委托广东某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明确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伤残等级等关键问题。
2023年5月15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广东省某中医院存在手术操作不当损伤右侧腰5神经根的过错,该过错与吴XX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系同等原因(建议参与度41%-60%);同时认定吴XX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365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60日,无护理依赖。广东省某中医院对鉴定意见不服,主张吴XX神经损伤系术后血肿压迫所致,非手术操作损伤,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中心就此出具复函,明确原鉴定意见依据充分、准确,一审法院未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全案证据,认定广东省某中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判决该院赔偿吴X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6516.23元。广东省某中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鉴定结论错误、一审查明事实不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吴XX全部诉求。我继续代理吴XX参与二审诉讼,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广东省某中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鉴定意见是否应被采纳、责任比例及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案涉司法鉴定系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无严重违法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鉴定结论;广东省某中医院虽主张损害系血肿压迫所致,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且即便存在血肿压迫,该院在血肿清除时间上亦存在延误,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广东省某中医院承担50%责任的比例合理,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广东省某中医院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最终成功为吴XX锁定胜诉结果,确保其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控案件核心,明确维权路径: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是认定责任的关键。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诊疗全过程,精准定位医院可能存在的手术操作过错,协助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鉴定,明确过错、因果关系及伤残等级等核心事实,为后续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2. 高效应对医院抗辩,夯实胜诉依据:针对广东省某中医院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重新鉴定申请,我协助当事人积极配合鉴定机构核查,梳理病历资料、诊疗规范等证据,有力回应医院关于“血肿压迫而非手术损伤”的抗辩主张;在鉴定中心出具复函后,进一步强化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成功促使一审法院未准许医院重新鉴定申请,锁定核心胜诉证据。
3. 专业代理二审程序,坚守胜诉成果:面对医院的上诉,我全面梳理一审判决依据及全案证据,精准反驳医院关于“鉴定结论错误、事实查明不清”的上诉理由,清晰阐述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同时强调医院即便存在血肿压迫情形亦应担责的核心观点,最终说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成果不受动摇。
4. 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缓解经济压力:案件处理过程中,我系统梳理吴XX的医疗费票据、诊疗记录等证据,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针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争议项目,结合法律规定及鉴定意见充分论证其合理性,最终促使法院支持了吴XX的核心赔偿诉求,为其后续康复治疗及生活保障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