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委托人范某某,女,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因右颈部肿大1月余,于2018年1月17日前往深圳市第某某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1月19日,某某医院为委托人实施右颈部肿物切除术,术后委托人即出现头皮麻木、右侧肩颈疼痛、右臂抬起吃力等症状,住院期间症状持续存在。出院时委托人就上述症状向主治医生反映,医生却以“不可能,又没碰到你的神经”为由否认神经损伤可能。
出院后,委托人不适症状不仅未改善,反而出现右肩背疼痛加剧、无法承重、不能耸肩,甚至右侧斜方肌萎缩等情况。为明确病因,委托人先后前往北某某医院、市二医院及上海复某某大学华某某医院就诊,经神经肌电图、B超等检查及后续神经修复手术确诊为“右侧颈部副神经重度损伤”,且副神经断裂、缺失1.5cm,断裂位置恰位于淋巴结活检疤痕下。
委托人就损害后果与某某医院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本人及莫某某律师代理本案,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62397.69元(后续治疗费待发生后主张),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及鉴定费18828元。
诉讼过程中,某某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已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委托人损伤系不可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委托人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及计算方式提出多项异议。为明确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本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市二医院存在选择病理活检术方式不完全正确、术中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该过错与委托人副神经损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主要原因;后该鉴定中心另行出具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系法院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作出,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依法予以采纳,市二医院申请重新鉴定未获准许。结合《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关于主要因果关系(原因力56%-95%)的规定,法院酌定某某医院承担75%的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认定,本人就委托人提交的医疗费票据、交通住宿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针对某某医院提出的费用异议,逐一举证反驳,最终法院在核定各项损失时,采纳了我方大部分主张,剔除无依据或无关费用后,认定委托人损失总额为444945.01元。
综上,法院判决某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赔偿款333708.76元(444945.01元×75%),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委托人负担2321.14元,某某医院负担3178.86元(某某医院迳付委托人)。
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维权核心:接受委托后,本人迅速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医疗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划分,以及各项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为后续维权制定清晰思路。
2. 高效推进鉴定程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是关键证据。本人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全程跟进鉴定流程,确保鉴定材料完整、鉴定程序合法,最终获得的鉴定意见成为法院认定过错及伤残等级的核心依据,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3. 全面强化证据支撑:针对某某医院对赔偿费用的多项异议,本人对委托人提交的各类证据进行分类整理、重点标注,就有争议的医疗费支出、交通住宿费用等,通过补充提交支付凭证、医保消费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据,充分论证费用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反驳对方抗辩,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4. 专业把控诉讼流程:庭审中,本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清晰阐述某某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之处、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赔偿费用的计算依据,精准回应法官及对方律师的疑问,助力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合理划分责任,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33万余元的合理赔偿,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