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XX1,女,197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马某某2,女,1968年*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
被告:马*某3,男,1972年*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律师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法*继承纠纷。原、被告三人均为被继承人马XX的子女,因对父亲遗留的房*及银行存款等遗产分割无法*成*致,原告马*某1遂提起诉讼。此类家*纠纷虽然法*关*相*清晰,但往往因掺杂复杂的家*情感、历史*怨以及对遗产价值的不同预期,导致矛盾尖锐,难以调和。办案的难点并非法*适用,而在于*何*各方*求差异中寻找平**,推动达成*个能*三方*同接受、且能*次性解*所有*议的分配方*。洪*律师*理原告马*某1,在办案初期,首先需要全*梳理遗产范*(包*房*与银行存款),明*各继承人的法*权**额。在此基础上,与委托人深入沟通,了解*核心诉求与可接受的底线。考虑到房*作为实物难以物理分割,最可能*结果是由一方*得产权*向*他方**折价款,而银行存款则相*容**割。调解*解*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洪*律师*能*庭前及庭审调解*程*,积极与对方*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分析诉讼与调解*利*,引导各方*关*点从“争夺”转向“共赢”的解*方*。他需要协助原告方*出合理的折价方*,并就可能*在的支*期限、履行保障等细节进行谈*。在法*的主持下,通*多轮磋商,最终*使三方*成*致:由被告马XX继承房*及银行存款,同时**告马XX及另一被告马XX各支*45万***折价款。这一方*既保障了遗产的完整性(由一方*承),又以货币形式公**偿了其他继承人,高*、彻底地化解*纠纷。
案件结果:
本案在法*主持下,双**事人自愿达成*解*议。
调解*果:
被继承人名下房*由被告马*某3继承,原告马*某1、被告马某2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马*某3向*告马XX1、被告马XX2各支*房*折价款45万*。
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由被告马XX3继承。
三方*本案继承再无其他纠纷。
本调解*议经**确认,具有**效力。本案涉及《中华*民共和**法*》继承编关***继承、遗产分割原则的规定,但最终*当事人自愿调解*方*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