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委托方(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
对方当事人(被告):李XX(长期居住于美国,经济条件优越)
案件案由:离婚纠纷
核心诉求: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合理抚养费
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系跨国婚姻,婚后二人生育两名婚生子(均在泰国出生)。因双方长期分居两国,缺乏有效沟通与情感维系,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杨XX长期在泰国生活,两名婚生子亦随其在泰国居住、就学,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确认两名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并主张被告支付合理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跨国因素带来的程序复杂性:原、被告分别居住于泰国、美国,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等均需跨越国境,耗时久、流程繁琐;同时,被告经济条件优越,夫妻共同财产分布涉及国内外,尤其是位于福建晋江的一处房产为核心财产争议点,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也需结合被告经济实力、子女生活教育需求(泰国当地生活成本)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
接受委托后,陈昆伟律师第一时间制定专项办案策略:首先,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诉讼进程;其次,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结合其海外资产及收入情况)、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为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坚实依据;最后,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律师优先推动调解程序,避免冗长诉讼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一方面,向被告清晰释明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结合两名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兼顾被告的合法权益,倾听其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律师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律师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案件总结
本案经陈昆伟律师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确认:1. 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的婚姻关系;2. 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杨XX抚养,被告李XX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 25000 元,共计 50000 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3. 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杨XX所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 双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本案的圆满解决,既高效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又充分保障了原告及两名婚生子的合法权益:高额抚养费能够覆盖子女在泰国的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房产的归属为原告及子女提供了稳定的财产保障,同时避免了跨国诉讼的冗长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实现了 “案结事了” 的良好效果。
三、律师价值
1. 跨国案件程序把控:精准掌握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流程,高效处理司法文书跨国送达、证据跨国核实等复杂问题,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有序推进,避免因跨国因素导致的办案延误。
2. 调解策略精准制定:立足 “子女利益最大化” 原则,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减少双方诉累,又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通过专业沟通技巧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推动争议焦点高效达成共识。
3. 权益主张最大化:充分挖掘被告经济实力证据,结合子女在泰国的实际生活成本,成功为原告争取到每人每月 25000 元的高额抚养费(共计 50000 元 / 月),远超普通离婚案件的抚养费标准;同时,通过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为原告争取到福建晋江的房产,保障了其长期生活稳定。
4. 跨文化沟通协调:考虑到原、被告跨国生活的背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兼顾不同国家的生活习惯及法律认知差异,搭建高效沟通桥梁,确保双方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与尊重,促成调解协议的顺利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