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崔X,女,1988年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朱X,男,1983年出生,汉族,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X某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多项复杂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原告崔X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分割位于海淀区的婚后房产(一套已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一套尚未交房的预售商品房)、确定婚生女抚养权并主张抚养费,同时分割车辆等共同财产。被告朱X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如何分割、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预售房屋权益归属等核心问题上必然存在巨大分歧。调解是解决此类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并降低双方情感消耗的最佳途径。洪昊律师代理原告崔X,在办案中需要全面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价值,并围绕委托人(女方)的核心关切——争取子女抚养权、获得稳定的住房保障以及合理的财产补偿——制定周密的谈判策略。办案过程涉及多轮复杂的沟通与协商:首先,关于子女抚养,需要争取抚养权归女方,并就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支付方式以及后续教育医疗等大额开支的分担达成明确约定。其次,关于房产分割,两套房产情况迥异(一套已取得产权,一套为预售合同权益),如何公平分配并确保委托人获得实际居住的房屋,同时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或获得另一财产的权益,是谈判的核心难点。洪昊律师需要精确计算房屋现值、剩余贷款、补偿款数额等,并在调解中提出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方案。同时,还需要处理车辆、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财产的清理与分割。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洪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谈判技巧,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促成了对委托人极为有利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婚生女抚养权、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支付对方补偿款)、车辆所有权,并就抚养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预售房屋权益归属、其他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清晰、可执行的协议。
案件结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原、被告离婚。
婚生女由原告崔X抚养,被告朱X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24,916元,并享有探视权。
位于海淀区的已取得产权证房屋归原告崔X所有,崔X承担剩余贷款并向被告支付补偿款52.5万元;预售商品房合同项下权益归被告朱X所有,由其承担相关债务及费用。
车辆归原告崔X所有。
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