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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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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洪昊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经公证的协议”这一无可争议的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被告试图以“为过户而签”为由否认协议效力的抗辩。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公证文书的严肃性与法律效力,为未成年委托人一次性追索到高达90万元的抚养费,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长远生活与教育权益,展现了在家庭纠纷中运用证据规则保护弱势方利益的卓越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简*
原告:赛X(未成**),男,2013年*生,蒙**,住北京市西城区。
法*代理人:苏X(原告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郎X,男,1984年*生,汉族,住北京市XX。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依据经**的离婚补充*议追索**抚养**纠纷。原告赛X(未成**)的母亲苏X与被告郎X离婚后,双**2017年*签订了一份《离婚财产协议》并办理了公*。该协议不仅涉及房*归*的重新安*,更关*的是约定被告郎X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儿子的抚养**计90万*。然而,被告逾期未支*。洪*律师*理未成**告,办案的核心在于:如何*保这份经*公*的、约定了远超通**准的抚养**额的协议,能*得到法*的完全*可和**,并强*被告履行。被告在庭审中提出的抗辩理由是:签订该协议是为了让原告母亲配合办理房*过户,是受胁迫或非真实意思表示,意在否定协议的效力。这给办案带来了直接挑战。洪*律师*策略非常*晰且有*:首先,牢牢抓住“协议已公*”这一关*事实。经*公*的文*具有*强*证明*,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否则其真实性与合法*应*直接采信。其次,针对被告“为过户而签”的抗辩,洪*律师*要论证该理由在法*上不构成*协议效力的否定。律师*能**下几个方*进行反击:一是强*被告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在公*机构在场的情况*自愿签署协议,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即使签订协议存在特定背景(如配合过户),这也属于***离婚后*产及抚养**题达成*“一揽子”解*方*,是双**商*致的结果,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抚养**务,于**据,亦有*诚信。办案过程*,洪*律师*要指导当事人准备好公*书原件、离婚协议等相**据,并在庭审中通*逻辑严*的陈*,将被告的抗辩理由驳斥为缺乏证据支*的单***,无法*抗经**的书面协议。最终,律师**说服法*采纳了公*协议的效力。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为:
原、被告法*代理人(母亲)与被告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系双**实意思表示,且经*公*,内容*违反法*强*性规定,合法**。被告应*照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判决结果:被告郎X于*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赛X抚养*900,000元。
本案主要适用《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关**婚后*女抚养**担可由双**议约定的规定。


  • 2023-12-13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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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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