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海洛因100克、冰毒30克,免于刑事处罚
核心提示:被指控帮助儿子贩卖100克海洛因和30克冰毒,检察机关认定为从犯,建议量刑7-15年,经律师辩护,法院认真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2018年7月初的一天,吴X的儿子吴X某向其借钱要用于购买毒品,吴X便把5000元交给其儿子用于购买毒品。后吴某明知其儿子向他人大量购买毒品,仍纵容其儿子在吴某居住的家中进行交易。过程中,在交易对方联系不上其儿子时,还会联系吴X,由其联系其儿子。2018年10月7日,吴某又看到其儿子在向他人贩卖毒品,作为母亲,吴X仅对其儿子进行责骂。10月8日下午,吴X看到疑似公安人员在其楼下徘徊,便电话通知其儿子要小心。同时,其儿子告诉她,卖毒品的人一会要来家中拿钱,让其给对方开门,并嘱咐钱在茶几上不要动,让对方拿走。后买毒品的人到吴某家门口时,吴X给对方开门并让对方拿走茶几上的钱。当晚几名涉案人均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实茶几上的钱为60000元,是吴X的儿子用于向上家购买100克海洛因和30克冰毒的毒资。检察机关指控,吴某为其儿子向他人购买毒品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对海洛因100克和冰毒30克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应当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发后,家属经过多方寻找,最终委托本网律师担任吴X及其儿子吴X某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吴X,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发现吴X并不参与其儿子的贩卖毒品的共谋和分赃,作为母亲知道其儿子在吸毒,劝阻过也让其去戒过毒,但其儿子35岁,吴X64岁,不可能还像管教小孩一样打骂他,对于儿子吸毒、购买毒品也是没有办法了,有的也是无奈。于是律师多次前往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提出希望判处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检察官则认为按照数量是1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即使考虑从犯情节,至多减轻到7-15年。如果要再减轻,必须要具备其他减轻量刑的情节,否则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能同意我们的意见。开庭时,检察院仍然给予7-15年的量刑建议。律师按照之前悉心准备,提出主观上吴某与其儿子没有共谋,知道其吸毒而购毒,不知道其同时还卖毒。客观上,其帮助开门的行为是在毒品交易已经完成以后,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不对毒品交易产生任何影响,没有惩罚的必要。从期待可能性和亲亲相隐来看,吴某对其儿子有责骂和反对,应该是尽到了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不能期待64岁的老人还像管教小孩一样管得住35岁的儿子。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如果按照这样的量刑,吴X的判处结果可能比一些本案中其他的确实在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还要重,这显然是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吴某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指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执行刑罚。就是通常所说的定罪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