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46公斤冰毒案,从可能死刑到无罪释放
※核心提示:
2018年6月23日,宁X和某X按照他们姐夫王X的指示,两人驾车至祁东县开福XX市场附近时,某X发现情况不对趁机逃跑,而此时侦查人员包围了车辆,当场抓获了宁X,并在车内缴获用编织袋包装的疑似毒品冰毒物2大包,经称量净重46735.92克。案发之后,家属委托本网律师,经过律师不断努力,成功说服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历时9个月零5天,从可能判处死刑到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3日上午,王X(在逃)与警方线人在祁东县XX见面,并约定在祁东县开福XX市场附近进行毒品交易。
2018年6月23日下午13时,祁东县公安局民警与昆明禁毒支队的侦查人员秘密提前在祁东县开福XX市场附近布控。
王X安排宁X和某X驾车前往交易地点,后某X发现情况不对,趁机逃跑,宁X当场被抓,并在车内缴获用编织袋包装的疑似毒品冰毒物2大包,经称量净重46735.92克。
※案件结果:
经过律律师努力,宁X被关押了9个月零5天后,成功说服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
※案件难度
第一,本案毒品类型为冰毒。
第二,本案毒品数量巨大,毛重48公斤,净重46公斤多。
第三,本案警方提前侦查,侦查周期长,对象明确。
第四,本案有特勤介入,线人充当买家直接参与交易,事前预谋毒品交易的证据充分,交易全程监控。
第五,当场查获冰毒,人赃俱获。
※办案过程
本网律师接到案件后,分析案件办理难度非常大,仅凭查获毒品数量就足以判处死刑,本案多项证据指向明确,而且还有特勤介入,因此整个团队的初步思路是保命,能保住命就是本案比较理想的结果。
但是随着进一步深入办理案件,律师发现本案证据体系有致命缺陷,因为这个证据缺陷将会削弱整个证据组合的证明效力,从而导致证据链条断裂,无法达到死刑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本案涉案嫌疑人主观明知毒品而运输的证据非常薄弱,因为本案只抓了一个人,其他同案未归案的情况下,宁X未明确表示其知道包装物内是毒品,仅在警方抓住他的时候,经过警方的提示之后,猜测可能是毒品,但是猜测不等同于明知。律师认为这是本案一个重大的突破口,部门律师重新模拟了整个事件过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找出了一切不符合正常逻辑的行为点,串联这些行为点构建出宁X主观不明知是毒品的证据链,主承办律师希望在第一阶段说服祁东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方案确定之后,律师团队认真研究了案情,书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与公安机关进行第一轮意见交换,但公安机关态度明确,做出不予取保的决定。之后团队又基于公安机关交换的意见,提炼出公安机关侦查的薄弱点,形成了第二份专业法律意见函《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商榷函》,待公安机关向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呈请批捕时,主办律师当面和承办检察官交流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函,试图说服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案件远没有律师想象的简单,批捕阶段最终以失败告终,因为这个案件是当地有史以来查获的最大一宗毒品案件,祁东县公安机关侦查民警也因此获得省一等功。祁东公安部门给检察机关施加了强大的压力,造成检察院虽然认可律师意见,但是介于各方压力还是批捕了。
批捕之后,家属非常失望,认为律师没有达到既定目标,心中保留的一丝希望也彻底破灭,几乎已经达到绝望的地步。律师也非常惋惜,毕竟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但事与愿违。
批捕之后,律师团全面研究和总结了法律意见和辩护方案,最终确定意见和方案都没有问题,根本问题是人为的因素即当地的司法干扰。因此律师判断本案只要还要在祁东县就不会有实质改变,但是恰恰这个案件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有可能判处死刑,县检察院无权起诉,县法院无权判决,必须移送上一级检察院即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而审判机关必须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团队认为还有一次机会,如果抓住这次机会,还是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案件的走势。
主办律师也坚信,只要将案件证据体系清楚呈现给衡阳市检察院,让其看到案件清晰的脉络和事实,检察院可能不愿意冒险去强行公诉。
庆幸的是,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没有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团队的律师意见得到了承办检察官的完全认可,在可能影响考核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委员会作出了正确的、有担当的对宁X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9个月零5天,宁X无罪释放。
律师忠告:有人迷信律师的关系,有人相信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事情:律师的专业能力。其实律师的关系只是锦上添花,没有任何司法机关人员敢在国家法律面前颠倒黑白。金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恰恰很多事情是钱解决不了,不要天真的认为钱可以买到自由,钱如果真是万能的,那么有钱人犯罪都不需要坐牢,这种想法非常狭隘和可怕,因为它会让你把重心放错地方,从而作出错误的选择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