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XX,男,1953年*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王XX之子),洪*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弟),男,1955年*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被上诉人之子),冀*某律师。
第三人(追加):王X(王XX之女),女,1990年*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因家*内部房*转让引发的复杂纠纷,涉及合同效力、房*性质认定、隐藏法*行为(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效力以及被继承人行为能*等多重争议。一审原告(弟弟)诉请确认其母董X与大哥(上诉人)签订的《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已过户至大哥名下的房*恢复登记至母亲名下。一审法*支*了原告的诉请,主要理由包*:房*属父母共有、买卖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且大哥未能**证明*亲有**赠与他的真实意思。洪*律师*理上诉人(大哥)提起上诉,面临扭转一审不利*决的严*挑战。办案核心在于*建多维度的上诉理由:首先,针对房*性质,律师*深入论证涉案房*系母亲在父亲去世多年*,以其个人财产和*义购买并登记,应*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从*奠定母亲有**分的产权*础。其次,针对合同性质与效力,律师*承认买卖合同形式的虚假性,但力主其背后*藏的“赠与”法*行为是双*(特别*赠与人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赠与行为本身合法**。为此,律师*要组织证据链,如最初的“无偿赠与”税务登记表、证人证言(如保姆)、家*其他房*的分配情况(证明*哥获得本案房*具有**内部的公**理性)等,来印*赠与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再者,需有*反驳一审法*仅凭上诉人一段**“方*日后*配”的录音就否定赠与意思的认定,论证该录音是受赠人(上诉人)取得房*后*单**愿,不能*向*导赠与人的初始意图。在二审庭审中,洪*律师**系统的法*论证和*据呈现,成*说服二审法*采纳了上诉观点,实现了案件结果的彻底逆转。
案件结果:
二审法*经*理认为:
房*性质:涉案房*系母亲董X在父亲去世四年**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应*董X个人财产,不属于*妻共同财产。
行为性质与效力:双**订的《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远低于*场价,属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无效。但该虚假表示背后*藏的“赠与”法*行为,是双*(特别*赠与人董X)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强*性规定,应*有*。
家*背景:结合家*其他房*已由其他子女享有***情况,董X将本案房*赠与长子(上诉人)具有*理性。且原告(次子)对过户事宜知情。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全*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适用《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关**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