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魏X(子),退休职工,住北京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魏X(女,长女),退休职工,住河北省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律师。
被告:魏X(女,三女),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昌**。
被告:魏X(子,次子),退休干*,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徐X(次女魏X之夫),退休干*,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徐X(徐X之子),职员,住北京市朝阳*。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涉及多名继承人的复杂法*继承纠纷,核心遗产是父亲魏*某生前与中国**大学签订的《房*认购协议书》项*,针对一套尚*办理产权*的房*(404号房*)的合同权*。原告魏X(长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享有*合同权*60%的份额。案件的复杂性在于:首先,遗产并非已登记产权,而是购房*同权*,其价值有*确定且分割方*特殊。其次,继承人众多,各继承人诉求不一:原告主张*出资和*养**分;被告长女魏X主张*长期共同生活并赡养*母应*分;其他子女(次子、三女)同意将自身份额转让给原告以获取折价款;已故次女的继承人(其夫、子)则主张**分割。此外,被告长女魏X曾*署过涉及“不要财产”、“配合过户”等内容*文*,这成*本案的关*争议点——她是否已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洪*律师*理原告,办案策略清晰而有*:一是主动出击,通*庭前协商,成*与三女、次子两位继承人分别*成*让协议,以支*固定折价款的方*获得了他们的潜在继承份额支*,有*整合了己方*量,减少了法*上需要应*的争议方。二是在法*上,围绕两个核心争议焦*展开攻防:针对长女魏X的“多分”诉求,通*出示其亲笔签署的《承诺书》和《手写材料》(特别*后*写于*继承人去世后,载明“积极配合房*更名给其他子女”且“不加任**加条件”),结合法*规定,成*论证其已作出有*的放弃继承意思表示,从*从*本上否定了她的继承资格及多分主张。针对原告自身的“多分”主张,律师*也提交了出资证明**同就医记录,但法*认为尚*足以构成“主要赡养*务”,故此项*张*被支*。洪*律师*主要火力集中在关*证据和**论证上,确保了核心目标的实现。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为:
关**X(长女)的继承权: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署的《手写材料》中“积极配合房*更名给其他子女”且“不加任**加条件”的表述,构成*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其虽反悔但未说明*理理由,故认定其无权*承。
关**告魏X(长子)的多分主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务,故不予支*。
遗产分割:涉案《房*认购协议书》中的合同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次子、三女、已故次女)平*继承。因三女、次子已与原告达成*额转让协议,故其份额归*告。已故次女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其夫、子)继承。
判决结果:确认涉案房*的合同权**原告魏X享有75%份额,由被告徐X、徐XX共同享有25%份额。
原告按协议向*子支*剩余*价款90万*。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长女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适用原《中华*民共和**承法》关***继承、份额均等、放弃继承及赡养*务与份额分配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