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翟XX,女。
原告:翟XX,女。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翟XX,男。
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翟XX于1996年死亡,被继承人许X于2017年死亡,二人系夫妻,育有一子(被告翟XX)二女(二原告)。二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处登记在许X名下的房产(建筑面积54.70平方米),未立遗嘱。二原告作为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对该房产进行法定分割继承。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涉及父母遗产在子女间的分割。洪昊律师接受两位女性继承人(原告)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详尽的案件梳理工作。首先,律师协助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整理了关键的证据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用以确认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及顺位)、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历史登记信息,以明确遗产范围并确认该房产属于被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在厘清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洪昊律师制定了明确的诉讼策略:核心目标是帮助两位委托人(原告)公平、高效地实现其继承权益。鉴于家庭内部纠纷往往夹杂情感因素,且房产作为实物分割存在困难,律师在诉讼初期即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明确了通过协商或调解获得货币补偿的可行性方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洪昊律师积极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即各继承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继承份额,并基于涉案房产的价值评估(虽未在文中显示具体评估过程,但调解金额反映了其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提出了合理的折价款诉求。律师在调解中不仅着眼于法律权益的争取,也注重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促进双方就继承方式(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其向其他方支付折价款)及支付方案(分期付款以缓解支付方压力)达成共识,最终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执行难题和亲情裂痕的进一步加深。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XX的涉案房屋产权由被告翟XX继承。
二、被告翟XX分别向原告翟XX、翟XX各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00万元,共计200万元。款项分两期支付:于2024年3月31日前各支付5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50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被告翟XX负担。
上述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结案,高效、和平地解决了遗产继承问题。本案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以及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等规定,在尊重继承人意愿的基础上,对不宜分割的遗产采取了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