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郑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男;洪昊律师。
原告:张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吴X,男。
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二原告系夫妻,其女张XX于2020年突发疾病去世。二原告在整理女儿银行流水时发现,张XX自2018年11月起,多次向被告吴X转账,累计金额高达748,498.98元。原告认为被告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被告虽曾口头承诺返还,但后续未履行且失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款项。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子女去世后,父母追索其生前大额转账款项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情特殊,涉及丧亲之痛与财产追索,对当事人的情感和心理是巨大考验。洪昊律师在接受两位失独老人(原告)的委托后,深刻理解其处境,以专业和共情并重的方式开展工作。首先,律师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全面、细致地收集和梳理了核心证据链,包括:二原告与去世女儿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死亡证明)、女儿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清晰显示多笔向被告的转账记录及总额)、以及能证明被告曾承诺还款的任何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录音等),从而牢固确立了被告获取巨额资金缺乏法律依据的事实基础。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如赠与、借款等),洪昊律师预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判和应对准备。在诉讼策略上,律师明确了以追回全部款项为核心目标,但同时需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以确保判决或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洪昊律师积极与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沟通。面对被告可能存在的支付困难,律师并未僵化地坚持一次性全额支付,而是从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两位老人)权益能够实际落地的角度出发,创造性地设计并推动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该方案不仅明确了总额(61万余元,虽未全额支持诉请,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是达成了某种妥协),还设定了长达七年的详细分期计划,并附带了严格的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这一设计既为被告履行义务提供了现实可能,又以强有力的违约责任保障了原告的最终债权实现,体现了极高的实务智慧。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吴X向原告郑X、张X支付款项共计610,388元。支付方式为分期履行:自2024年至2028年,每年分两期各支付40,000元;自2029年至2030年,每年分两期各支付52,597元。
二、若被告吴XX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吴X负担。
四、双方就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上述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在查清事实(被告取得款项无合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被告的履行能力,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实现了原告的主要债权,并以加速到期条款作为履约担保,有效平衡了权利的确认与实现。本案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