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苑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苑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
被告:苑XX,女。
被告:苑XX,男。
以上二被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曾X
(本案为涉及银行存款继承、丧葬费*付、医疗费*销以及抚恤金*割的多重复杂家*继承纠纷。)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事实繁杂、争议点众多的法*继承纠纷,涉及多位继承人、多笔银行存款、历史*付费*、丧葬费*销以及性质不同的抚恤金*割,家*内部矛盾尖锐,证据材料琐碎。洪*律师*受原告(继承人之一苑XX)的委托后,面对其他继承人之间相*矛盾或对立的陈*以及潜在的利**盟,需要厘清事实、确定法*边*并构建有*的诉讼方*。律师*先协助委托人全*梳理了被继承人的家*关*、死亡事实以及遗产范*,重点聚焦**查**XX储*银行约36万***大额存款。针对被告方*能*出的各项*除要求(如主张*付巨额丧葬费、医疗费*),洪*律师*取了防御与进攻并重的策略:一方*,对于*方*张*、要求从*产中扣除的高*费*(如苑XX主张*45764.5元*葬费),律师*庭审中进行了严*的质证,指出对方*能**证明*费*系其个人出资(原告及另一被告主张*金*源于*继承人遗留现金),成*说服法*对该扣除请求不予支*,从*保全*遗产基数。另一方*,对于*告自身提出的、希望从*产中先行扣除的垫付款项(如6529元*葬费*8613元*疗费),律师*根据现有*据进行了评估,并在对方*出有*反证(如有*字账单*明*能*结算)或自身证据不足时,理性调整预期,避免将诉讼资源浪费*难以支*的主张*。此外,律师**了抚恤金*属于*产但可一并处理的法*性质,并就此提出了公**割的方*。整个代理过程*现了律师*处理证据对抗、辨析法*事实、准确把握诉讼请求可行性以及进行有*庭审辩论方*的专业能*。
案件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经*理,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苑XX名下的中国XX银行两个账户内的存款(共计*36.2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的遗产部分,由四位继承人(原告苑XX、被告苑XX、苑XX、苑XX)平*继承,每人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二、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另一笔671元*款(证据不足)、要求被告支*其垫付的6529元*葬费(已结算)、及要求从*产中扣除8613元*疗费(证据不足且发生于*前)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苑XX要求从*产中扣除其支*的45764.5元*葬费(未能*明*其个人出资)的请求。
四、关**恤金(非遗产):原告苑XX领取的被继承人苑XX的抚恤金52211元,由苑XX、苑XX、苑XX三人均分,苑XX需向*XX、苑XX各支*17404元。被告苑XX领取的被继承人赵X(赵XX)的抚恤金39484元,由该三人均分,苑XX需向*XX、苑XX各支*13161元。
五、案件受理费*各方*比例分担。
判决理由: 法*认为,被继承人未留遗嘱,遗产按法*继承处理。主张*分或主张*除费*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苑XX未能**证明*垫付医疗费*要求返还特定丧葬费*主张;被告苑XX、苑XX未能**证明*尽了主要扶**务或多垫付了丧葬费,故遗产按均等原则分割。抚恤金*照公**则由相**亲属均分。本案适用原《中华*民共和**承法》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