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苏XX、苏XX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X律师、王XX
被告:苏XX、苏XX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X律师
本案为继承纠纷,核心争议在于*继承人魏XX所立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及其对遗产分割的影响。
办案经*:
在本案中,洪X律师*理被告苏XX、苏XX两姐妹,应*原告方(兄长及其女儿)提起的继承诉讼。原告方*核心诉求是依据一份被继承人魏XX的代书遗嘱,主张*案房*的八分之五份额由孙*(原告苏XX)继承,从*获得房*的大部分权*。面对这份形式上看似完备、且有*业机构(为老服务中心)见证的遗嘱,洪X律师*辩护策略并未盲目否认,而是进行了精细化的法*与技术分析。首先,律师**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入手,向**强*了被继承人魏XX在立遗嘱时*80岁高*,且长期患有*梗等疾病、服用抗抑郁*物,其精神状况*否足以清晰、自主地表达如此重大的财产处分意愿存疑。其次,律师*遗嘱见证程*提出了合理质疑,指出两位见证人均为同一服务机构员工,其证言可能*在“标准化”倾向,且服务机构在立遗嘱前并未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行独立、专业的医学评估。再者,律师*锐地指出了孙*(原告苏XX)在接受遗赠声明*节的疑点,即声明*出时*为2022年12月23日,正值北京疫情管*特殊时*,该声明*出的具体环境与过程*否规范、其他继承人是否知情,均存在疑问。在法*上,洪X律师**严*的质证和*辑缜密的辩论,层层递进地揭示了该遗嘱在实质真实性上可能*在的瑕疵,动摇了其作为唯一分割依据的绝对权*。虽然最终**基于*有*据形式认定遗嘱有*,但律师*有*抗辩为后*遗产分割方*的争取(如房*所有***及折价款计*)创造了有**件,并成*将另一笔已取走的父亲名下存款纳入遗产分割范*。
案件结果:
法*判决:1. 确认被继承人魏XX的代书遗嘱有*,其享有*涉案房*份额(八分之五)由孙*苏XX继承;2. 综合计*后,涉案房*所有**终*归*告苏XX、苏XX共同共有(各占50%份额),二人需向*告苏XX支*房*折价款425,550元,向*告苏XX支*2,127,750元;3. 原告苏XX需返还其已取走的父亲名下存款中属于*他继承人的部分,向*位被告各支*82,423元;4. 登记在被告苏XX名下的母亲部分存款权**其享有,但需向*一被告支*11,464.47元。案件受理费*比例分担。
本案主要适用《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方*)、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接受继承与放弃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等规定。法*在确认代书遗嘱形式有*的基础上进行遗产分割,并依法*理了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存款的继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