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罗XX,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罗XX(长子)、罗XX(次女)。
案由:原告作为被继承人高XX的长女,起诉要求继承高XX名下的房*(三分之一份额)、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涉及父母双**已去世的房*及现金*产继承纠纷,核心争议在于*位法*继承人(姐弟三人)的遗产份额是否应*全*等,以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务的继承人能*多分。接受原告罗XX委托后,洪*律师**分析了案情:涉案房*系父母共同财产,登记于*亲高XX名下,父母均未留有*嘱,适用法*继承。然而,被告罗XX(长子)以其长期与母亲共同居*、尤*在母亲患病期间尽到主要赡养*务为由,主张**分遗产,甚至提出房*应**所有*需扣除其购房*。次女罗XX也倾向**顾*弟,希望原告让步。
面对家*内部情感因素与法*规定的交织,洪*律师*办案策略清晰而坚定。首先,律师*认并固守了“遗产为父母共同财产、适用法*继承”这一基本法*事实,驳斥了对方****归*个人或需扣除特定款项*无法*依据的主张。其次,针对“多尽扶**务可多分”的法*规定,洪*律师*未否认被告的付出,但通*证据和*证,强*赡养*务的履行是子女法*义务,不能*全*代或颠覆法*继承的份额原则,且原告同样履行了赡养*任。律师*庭审中精准把握法*尺度,一方*维护法*继承的框架,另一方*就对方*出的抚恤金、存款等细节进行核实与辩论,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求得到充*表达和*理。整个过程*,洪*律师*仅处理法*问题,也有*管*了当事人的诉讼预期,在维护合法***同时,力求降低家*矛盾的激化。
案件结果:
法*判决采纳了“多尽扶**务可多分”的原则,但并未支*被告独占或大幅倾斜*主张。涉案房*由原告罗XX、被告罗XX(次女)各享有25%份额,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扶**务的被告罗XX(长子)享有50%份额。高XX名下的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归*告罗XX(长子)继承所有,但其需分别**原告及另一被告财产折价款各10,000元。原告要求分割银行存款余*的诉请未被支*。本案主要应*了《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定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继承优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份额均等及对尽主要扶**务者可多分)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