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遗赠”变“扶养”,巧破非继承人“零遗产”困局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洪昊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854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原告非法定继承人、核心“遗赠”证据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极端不利情况下,洪昊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扎实的证据工作,通过申请笔迹鉴定稳固关键证据,并成功将诉讼焦点从难以成立的“遗赠”主张,转向并夯实了“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这一法律事实。最终,律师的努力成功打破了被告“唯一继承人独占全部遗产”的局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万元的经济补偿,在近乎绝望的诉讼局面中实现了绝地逆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秦X(原告之妻)、洪昊律师。
被告: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律师、张X(被告之母)。
案由:原告(被继承人之侄)主张受遗赠及因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全部房产及银行存款。被告(被继承人之女)辩称原告非法定继承人,所持“字据”无效,应由其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继承人主张继承权益的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遗赠、赠与的认定与撤销,以及“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酌定分配等法律问题。原告王XX持有一份由被继承人王XX于2014年亲笔书写、表示将当时承租公租房“过户”给原告的字据,并主张其长期照料被继承人,应获得全部遗产。接受原告委托后,洪昊律师面临严峻挑战:首先,原告非法定继承人,其权利主张完全依赖于“字据”的效力及扶养事实的证明。其次,被告作为唯一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地位稳固,极力否认字据的遗嘱性质及原告的扶养贡献。

洪昊律师制定了缜密的诉讼策略。第一步,稳固证据基石。针对对方质疑字据真实性的关键点,洪昊律师果断申请笔迹司法鉴定。经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字迹为被继承人本人所写,有力回击了对方的核心抗辩,为后续主张奠定了事实基础。第二步,厘清法律性质。面对“字据”措辞(“过户”而非“去世后给”)及标的物(公租房后已拆迁)的特殊性,洪昊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一方面坚持该字据表达了被继承人的赠与意愿,另一方面也预见到法院可能因标的物灭失、权利未实际转移而认定赠与已被撤销的风险。第三步,主攻“扶养较多”主张。这是本案在“遗赠/赠与”路径可能受阻后的关键备选方案。洪昊律师精心组织证据,申请证人出庭,详细陈述原告多年来在修缮房屋、帮助装修、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对被继承人的实际扶助,构建了完整的“事实扶养”链条,以证明原告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情形。

办案过程中,洪昊律师不仅要应对对方律师的激烈抗辩,还需管理好当事人(原告)对于继承全部遗产的过高预期,引导其认识到在法律上可能面临的现实障碍,并将诉讼重点转向争取“酌定分产”这一更可行的目标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提交的“字据”因措辞不以死亡为生效条件且标的房屋已拆迁,被继承人未就拆迁后的新财产(案涉房产及存款)重新作出明确遗嘱或赠与表示,故该字据性质为赠与且已被被继承人以实际行为(将新房登记于自己名下、存款存入自己账户)撤销。原告关于受遗赠及房屋继承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作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然而,法院采纳了洪昊律师关于原告“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判决从被继承人65万元存款中分出10万元由原告继承。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本案主要应用了《民法典》关于继承方式(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丧失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遗赠与赠与的区分、口头遗嘱要件(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以及对继承人以外扶养较多者可分得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 2024-04-26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洪昊律师
洪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洪昊律师
5.0分服务:2854人执业:4年
洪昊律师
11101202****1740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
  • 139 1081 3902
  • 1391081390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