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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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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承租人欠租拒还车,北京XX助力出租人解除合同追回租金及律师费

  一、案件简介

  (一)租赁关系与履约情况

  原告王X与被告刘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刘X承租王X名下车牌号为京X的车辆,初始租赁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日租金XXX元。合同明确约定,车辆逾期退还需按日租金200%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

  合同签订后,王X按约交付车辆,刘X在初始租期届满后多次口头申请续租,双方先后调整租金标准: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日租金降为XXX元,XXXX年XX月起月租金定为X万元。刘X按约定支付了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期间的租金,但自XXXX年X月X日起未再支付任何租金,且持续占用车辆。

  (二)维权历程与纠纷爆发

  王X多次向刘X催要租金无果后,于XXXX年X月XX日将其诉至北京市XXX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等。案件因管辖权问题历经移送、指定管辖程序,期间王X于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取回涉案车辆。前序诉讼产生公告费XXX元,王X为维权支出律师费XXXX元。

  因刘X仍拖欠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期间的租金,王X调整诉讼请求后,委托北京XX再次提起诉讼,核心诉求包括:确认《租赁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判令刘X支付欠付租金XXXX元、律师费XXXX元、前序诉讼公告费XXX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由刘X承担(案件审理中撤回违约金诉求)。

  (三)被告应诉情况

  被告刘XX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

  二、办案过程

  (一)案件研判与策略制定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欠租拒还、被告缺席审理”的特点,制定“锁定租赁关系效力、夯实欠租事实、主张合法维权费用”的核心策略:

  明确法律关系核心:初始租赁合同到期后,刘X继续使用车辆且王X无异议,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王X有权因刘X欠租解除合同;

  证据收集重点:整理《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实租赁关系、租金标准及欠租事实;收集车辆发还清单、律师费发票、公告费发票,佐证合同解除时间及维权损失;

  诉求聚焦核心权益:优先确保合同解除、租金支付及维权费用(律师费、公告费)的支持,撤回过高的违约金诉求,避免因诉求争议影响核心权益实现。

  (二)证据梳理与体系构建

  为应对被告缺席审理,霍新丹律师指导当事人构建完整证据链,确保事实主张无懈可击:

  租赁关系证据组:提交《租赁合同》原件,证实初始租赁约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佐证续租合意、租金标准调整及刘X已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租金的事实,明确不定期租赁关系成立;

  欠租事实证据组:刘X与王XX理律师的沟通记录,证实其自认XXXX年X月后未支付租金;车辆发还清单,确认车辆于XXXX年XX月XX日返还,锁定欠租期间为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维权损失证据组: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证实维权支出律师费XXXX元;前序诉讼公告费发票,证实支出公告费XXX元,两项费用均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范围。

  (三)庭审推进与逻辑阐释

  庭审中,霍新丹律师围绕核心诉求,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展开清晰陈述:

  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刘X自XXXX年X月起欠租,王X经催要无果后,于XXXX年X月X日取回车辆,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解除时间应以此为准;

  欠租金额的合理性:双方确认月租金X万元,欠租期间共计X个月XX天,核算租金为XXXXX元,王X主张的XXXXX元存在小幅偏差,法院应按实际期间核算支持;

  维权费用的合法性: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王X支出的律师费XXXX元、前序诉讼公告费XXX元均为维权必要支出,且有完整凭证佐证,应依法支持。

  三、办案结果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XXXX)京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

  确认王X与刘X于XXXX年XX月X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XXXX年X月X日解除;

  刘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X 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租金XXXXX元;

  刘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X律师费XXXX元;

  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王X负担XXX元,刘X负担XXXX元;公告费XXX元,由刘X负担;

  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刘X欠租构成违约,王X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租金及合法维权费用。被告缺席审理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相关费用及租金应按证据核算支持。


  • 2024-06-25
  • 最高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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