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暗藏“部分顶层”未披露,北京霍新XX律师助力购房者获赔损失
一、案件简介
XXXX年X月XX日,在第三人北京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居间服务下,原告陈XX与被告吴XX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XX以XXX万元购买吴XX名下位于北京市X房屋,合同载明房屋所在层数为16层/总24层。陈XX明确表示不接受顶层房屋,因信任房屋为“次次顶层”才同意签约,后全额支付购房款并于XXXX年XX月XX日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XXXX年XX月,该房屋发生漏水,陈XX才发现房屋近1/2面积之上无建筑,实际属于“部分顶层”,而吴XX及XX公司在看房、签约过程中均未告知该关键信息。XX公司认可未向陈XX披露该情况,已全额退还居间费XXXX元,但陈XX认为顶层与次顶层房屋存在约XX万元差价,其权益受损,经协商未果后,委托北京XX霍新丹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XX返还购房差价XX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吴XX辩称,陈XX已现场查看房屋并了解现状,产权证明确记载楼层信息,其本人此前并不知晓房屋“部分顶层”情况,不存在欺瞒,陈XX的诉求系因房屋价格波动引发,不同意赔偿。
二、办案过程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本案核心争议为“吴XX是否违反缔约附随义务”“房屋‘部分顶层’属性是否构成价值减损”。结合案件事实,制定“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核心,举证卖方未履行披露义务,主张损失赔偿”的维权策略,重点突破被告“不知情”的抗辩。
全面固定证据,夯实索赔基础: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产权登记证(证明交易事实及合同约定楼层)、房屋景观照片(佐证“部分顶层”事实)、与XX公司及吴XX的沟通记录(证明未披露关键信息)、XX公司退还居间费的凭证(间接佐证卖方及居间方存在过错),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未披露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针对性回应抗辩,强化索赔逻辑:庭审中,针对被告核心抗辩逐一回应:
指出吴XX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持有房屋三年(XXXX年购房至XXXX年出售),即便出租未自住,也应知晓房屋漏水及“部分顶层”的特殊属性,其“不知情”的主张不符合常理;
强调陈XX明确排斥顶层房屋,“部分顶层”属于影响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吴XX未履行如实披露的附随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结合市场惯例,顶层与非顶层房屋存在价值差异,陈XX按次顶层价格购买“部分顶层”房屋,客观上遭受损失,有权主张赔偿。
虽陈XX主张XX万元差价未提交充分证据,但律师结合居间费退还金额、房屋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主张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尊重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的酌情认定,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支持。
三、办案结果
北京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霍新丹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吴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陈XX损失XX万元;
驳回原告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吴XX作为房屋出卖人,在缔约过程中未披露房屋“部分顶层”的关键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XX购房时未充分考察,对损失亦有部分责任,结合XX公司已退还居间费的情况,依据公平原则酌定赔偿金额为XX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