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学历提升陷阱!XX霍新XX师代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追回损失
一、案件简介
(一)交易背景与合同签订
原告李XX有提升学历的需求,20XX年X月XX日,通过网络推广添加了被告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工作人员黄XX的微信,就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事宜进行沟通。黄XX向李XX承诺,公司可提供XXXX大学(软件工程)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挂读”项目咨询服务,无需本人到校上课,由公司全权操作学分、考试记录,仅需参加毕业典礼即可领取学历学位证书,且证书在学信网永久可查。
XXXX年X月XX日,李XX与XX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XX公司为李XX提供报考分析、政策咨询、报考培训方案制定等服务,确保其于XXXX年XX月收到录取通知书,XXXX年XX月XX日前取得学信网可查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未实现上述承诺,公司无条件全额退款;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产生的律师费等损失。合同约定服务费总计XXX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XXX元(含咨询费XXX元、项目服务费XXX元)需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合同签订当日,李XX按约向XX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服务费XXX元,但XX公司收款后未履行任何实质性服务义务,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回应李XX的服务进展询问,直至XXXX年X月XX日彻底失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XX委托XX霍新XX师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求与案件核心争议
1.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XX公司退还服务费XXX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判令XX公司支付律师费XXX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XX公司承担。
2.核心争议焦点
(1)案涉《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的效力认定(有效/无效);(2)XX公司是否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3)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是否应得到支持。
(三)被告应诉情况
被告XX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
二、办案过程
(一)案件研判与策略制定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教育机构承诺‘挂读拿证’”的核心特征,精准判断案件关键在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制定了“以合同无效为核心、以证据闭环为支撑、聚焦服务费全额返还”的维权策略:
合同效力定性突破:律师明确指出,XX公司承诺的“挂读”服务,本质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规避正常的研究生招生、培养、考试流程,违背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情形,这是本案维权的核心法律依据。
证据收集重点明确:鉴于被告可能缺席审理,需构建完整无懈可击的证据链。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整理《教育咨询服务合同》(证明双方约定及公司承诺)、支付记录(佐证服务费已足额支付)、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实“挂读”“无需上课”“公司操作学分考试”等违规承诺)、律师费合同及发票(证明维权合理支出),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充分证据支撑。
诉求优先级划分:结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明确核心诉求为全额退还服务费,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作为补充诉求。律师预判到因合同无效双方均可能存在过错,补充诉求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故在诉讼中重点聚焦服务费返还,避免因次要诉求分散审理焦点,确保核心权益实现。
(二)证据梳理与体系构建
为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霍新丹律师对证据进行系统化整合,形成逻辑严密的证据链,全面还原案件事实:
核心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其中黄XX明确表述“挂读即不用到校上课,公司操作学分考试记录”,直接证实XX公司的服务模式存在违规性;结合《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中“确保取得学信网可查证书”的承诺,形成“违规承诺+合同约定”的双重证据,印证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和教育管理规定,具备无效事由。
服务费支付与违约证据组:整合银行支付记录,证实李XX已按约支付第一期服务费XXXX元;补充李XX与黄XX的沟通记录,显示李XX多次催问服务进展,而XX公司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最终失联,佐证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维权损失证明证据组:提交《法律服务代理合同》、律师费付款凭证及发票,证实李XX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XXX元,为该项诉求提供事实依据,即便最终未获支持,也完整呈现了当事人的全部损失。
(三)庭审推进与法律适用
因被告XX公司缺席审理,霍新丹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证据呈现与法律适用展开,确保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采纳核心主张:
律师详细阐述了合同签订背景、公司违规承诺内容、服务费支付情况及被告违约失联的全过程,结合提交的证据逐一佐证,让法院清晰掌握案件来龙去脉。
律师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明确指出国家教育考试和学历学位授予制度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XX公司承诺的“挂读拿证”服务,本质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正常招生培养流程,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案涉合同应属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XX公司基于无效合同收取的XXXX元服务费,无合法占有依据,依法应全额返还给李XX。
针对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律师强调李XX无过错,损失系因XX公司的违规承诺及违约行为导致,应予以赔偿,但同时尊重法院基于“双方均有过错”的可能认定,保持诉求主张的合理性与灵活性。
三、办案结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霍新丹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于XXXX年作出(XXXX)京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
被告XX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XX服务费XXXX元;
驳回原告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XX公司承诺通过不正当途径为李XX办理学历学位证书,违背公序良俗且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案涉《教育咨询服务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XX公司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服务费XXX元。关于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责任,故未予支持。
该判决的核心意义在于,依法认定了“挂读拿证”类教育服务合同的无效性,成功帮助李XX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避免了“既未拿到证书,又损失钱款”的双重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