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共同借款XX万元未还,北京XX律师助力出借人全额追回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一、案件简介
(一)借款事实与合同约定
原告曹XX与被告崔XX、胡XX存在民间借贷关系。XXXX年X月XX日,二被告共同向曹XX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XX万元,月利率3%,借款期限至XXXX年X月XX日,到期还本付息。
《借条》同时约定,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当日,二被告出具《收条》确认收款事宜。
款项交付方面,曹XX于XXXX年X月XX日向崔XX银行账户转账XX万元,又于XXXX年X月XX日转账XX万元,合计足额履行XX万元出借义务。借款到期后,崔XX、胡XX未按约定归还本金,亦未支付任何利息,经曹XX催要无果,其委托北京XX、高XX律师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求与被告应诉情况
1.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XX万元及利息;(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律师费XXX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2.被告应诉情况
被告崔XX、胡XX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
(三)核心争议焦点
二被告与曹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曹XX主张的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是否应得到全额支持。
二、办案过程
(一)案件研判与策略制定
霍XX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证据充分、被告缺席审理”的特点,制定“夯实债权合法性、明确利息合规性、主张费用合理性”的核心维权策略:
核心依据锁定:以《借条》《收条》及银行转账记录为核心,证实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已实际交付及违约条款约定;
证据梳理重点:整合借款凭证、转账流水、律师费支付凭证,形成“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维权损失”的完整证据链,确保诉求无懈可击;
利息主张合规化:《借条》约定月利率3%(年利率36%),超出法定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年利率14.2%(不超过起诉时一年期LPR的4倍),确保利息主张合法有据。
(二)证据梳理与体系构建
为应对被告缺席审理,律师团队指导当事人系统化整合证据,确保事实认定清晰:
借贷关系证据组:提交《借条》原件,证实二被告共同借款的合意、借款金额、利率及违约费用承担约定;《收条》原件,佐证二被告确认收到XX万元借款;
款项交付证据组:提交银行转账记录,明确XX万元、XX万元的转账时间、收款账户(崔XX账户),证实出借义务已全面履行;
维权损失证据组: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证实曹XX为本案支出律师费XXXX元,符合《借条》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范围。
(三)庭审推进与逻辑阐释
庭审中,律师团队围绕核心诉求,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展开清晰陈述:
借贷关系合法性论证:二被告出具的《借条》《收条》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X已按约定足额交付借款,二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利息主张合理性说明:《借条》约定的月利率3%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现调整为年利率14.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依法支持;
律师费主张依据:《借条》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该约定合法有效,且律师费已实际发生,金额合理,二被告应按约支付;
被告缺席处理: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法院应依据现有证据依法裁判。
三、办案结果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霍XX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XXXX)京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
崔XX、胡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曹XX借款本金XX万元及利息;
崔XX、胡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曹XX律师费XXX元;
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崔XX、胡X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曹XX);
驳回曹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二被告与曹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X已履行出借义务,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本付息及支付律师费的责任;利息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