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案例四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
本案例聚焦家庭暴力举证困境与复杂财产分割规则,适用于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博弈、财产认定及损害赔偿主张的实务参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5)鲁0211民初XXXXX号
原告:某女士,女,1996年7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街道**村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XX,北京XX律师。
被告:某先生,男,1993年11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路XX号。
案件焦点:
1. 离婚合意:前期男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 子女抚养权:婚生女某某(2024年9月生)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
3. 财产分割:涉及房贷、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复杂财产类型的认定与分配;
4. 损害赔偿争议: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要求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5. 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规则。
调解协议核心内容:
1. 婚姻关系解除:双方自愿离婚;
2. 子女抚养:女儿某某由某女士抚养,某先生自2025年11月起每月2日前支付抚养费2600元至其18周岁;某先生享有每月4次探望权(周末白天),需负责接送;女儿22周岁前,单次自负医疗费超1万元部分由双方均担。
3. 财产分割:某先生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19万元(含房贷、存款、公积金等差额);双方各自名下剩余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及承担。
4. 损害赔偿:原告自愿放弃10万元赔偿请求;
5. 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余款退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第1085条(抚养费)、第1087条(财产分割原则);
• 家庭暴力情节未达《民法典》第1091条损害赔偿要件,原告主张未获支持。
文书效力:
本调解书经签收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审判员 王某某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