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例六离婚纠纷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未达到法*离婚情形(如家*、分居*年*),在被告明*反对离婚的情况*,原则上不准予离婚。
山*省青岛市城阳*人民法*民事判决书
(2025)鲁0214民初***号
原告:XXX,女,1987年10月出生,汉族,住某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聿山,北京XX律师。
被告:B先生,男,1986年9月出生,汉族,住某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师,某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XXX与被告B先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师*被告B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师*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当庭明*诉讼请求为:1. 判决解*婚姻关*;2. 判决婚生子C、D由双**别*养。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2010年*记结婚,婚后*有*子。婚姻生活中,双**性格差异产生矛盾,原告认为感情已破裂。
被告B先生辩称,不同意离婚。
法*认定事实:
原、被告于2010年3月11日登记结婚,2011年3月4日育有*子,2017年7月18日育有*子。
法*认为: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本案中,双**姻持续十五年*育有*女,具有*定感情基础。虽因性格差异产生摩擦,但未达到法*离婚情形(如家*、分居*年*)。被告明*反对离婚,双***强*通,妥善处理矛盾。
判决结果:
一、不准予原告XXX与被告B先生离婚;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X承担。
上诉途径:
可于*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上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月某日
书记员
